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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健康婺源建设十六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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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不予采纳理由)
1 发改委 在《婺源县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11年)》中,第二点的第17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县发改委牵头)建议改为县卫健委牵头 不予采纳 此分工根据《上饶市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11年)》(健康上饶办发﹝2021﹞17号)文件要求进行分工
2 财政局 第31叶第3小点责任单位中
的“县财政局”删除
不予采纳 此分工根据《上饶市控烟行动实施方案(2021-2011年)》(健康上饶办发﹝2021﹞4号)文件要求进行分工
3 民政局 无意见
4 文广新旅局 在《婺源县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1-2011年)》中,第二部分具体行动,(一)心理健康宣教行动1-2点的县文广新旅局改为县融媒体中心;第3点将县广电局、文广新旅局范围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已采纳
5 人社局 无意见
6 交通运输局 无意见
 7  其他各相关单位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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