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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婺源县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实施方案》(初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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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0日

二、征求意见范围

面向全县各乡镇、部门

三、意见反馈及采用    

县财政局:

建议1:把二机制创新——(一)完善生态环境财政投入机制中的2、3改为:

2.稳步增加生态环境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和省预算内投资对婺源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争取省级财政通过提高均衡性支付系数方式,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积极争取中央、省政府代为发行环保专项债券,加大本级财政投入,不断提升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能力。

3.完善生态保护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在建立统一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基础上,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评价”管理模式。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实施差别化管理。在完成约束性任务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

建议2:把(三)创新社会资本扩大投入机制中的3改为:

3.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清单,制定和完善服务收费政策以及价格调整、补贴机制。对市政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污水治理等,优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有效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鼓励农家乐污水治理、有机产品认证和追溯以及农产品节肥节药管理。

建议3:(四)拓宽绿色投融资渠道中的3中积极推广PPP、BOT、TOT、SPV等融资模式(概念混淆)

建议4:三、重点任务中——(一)中深入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第2点中企业提取一定资金是否合法?

建议5:三、重点任务中——(一)中深入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第3点改为

3.规范生态补偿资金发放。规范公益林资金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国有集体所有的公益林,其补偿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设置“一卡通”账户领取,由县财政直接将补偿资金拨付国有集体组织,用于生态环保支出。各乡(镇)负责村级集体公益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日常监管。

 

采纳意见:全部予以采纳

 

县珍珠山乡:

 

 

采纳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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