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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婺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修改意见的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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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9〕14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 32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饶府发〔2019〕10号)文件要求,我委牵头起草《婺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并于2019年1112日、122日反复征求32家相关单位意见。具体修改意见如下:

1、县税务局反馈意见“减征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的优惠政策办税时间再压缩,年底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从我县减税降费工作实际出发,经研究,予以采纳。

2、县工业园区反馈需增加“进一步实行园区抄告单办事制度。对企业涉及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生态环境、林业、市场监管、税务、供水、供电等部门所需办理事项,县政府授权工业园区管委会和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管委会行使抄告单办事职能;相关部门在接到抄告单后,按照“限时办结、超时默许、责任追究”的原则,安排专人办理抄告事项。”经研究,予以采纳。

3、我委建议删除“降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验收费。参照执行省市大幅降低低温容器的定期检验、低温罐车的全面检验与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低温容器定期检验收费标准由4800-13600元降为2148-4801元,低温罐车全面检验收费标准从4800-13600元降为2400-6968元,低温罐车年度检验收费标准从3200-7200元降为1600-5851元。”因我县无降低温容器和低温罐车检测资质,无收费项目。经研究,予以采纳。

4、我委建议删除“进一步降低铁路运输价格。继续深化铁路货运价格市场化改革,落实对小微企业及中小客户实行市场化价格浮动政策。将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实惠传导至下游企业,在现有煤炭、铁矿石、钢材等120个“一厂一策、一企一策”铁路运输价格已下调项目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再增加建筑材料、炉渣、粮食等15个运输价格降低10%以上的项目;选择部分运能不饱和线路,下浮铁路货物执行运价30%左右。”因铁路货运价格权限不在县级,经研究,予以采纳。

5、县交通运输局建议删除“降低口岸作业成本。督促港口经营单位实行收费明码公示,依照政策规定降低收费标准,查处不执行收费标准行为。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10%以上。进一步巩固压缩通关时间工作成效,2019年底前,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不含国内运输段)不超过30小时,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不超过1小时,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覆盖。”因我县没有口岸,没有涉及该项工作的内容。经研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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