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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收养登记事项办理流程和政务公开信息表

发布时间: 2014-05-06 09:46          来源: 县民政局       字号:【      分享到:

 婺源县收养登记审批事项办事流程信息表

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办理总时限

30个工作日

所需填写

表格名称

收养登记申请书。

审批步骤

环节名称

受理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

A:詹娜娜(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备注

环节名称

审查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

A:詹娜娜(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备注

环节名称

审批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

办理人及职务(AB岗位制)

A(局长)

B:王勇星(执法队队长)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备注

环节名称

办结

办理部门

县民政局窗口

办理人及职务

A:詹娜娜(社会事务股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需要打印的文书或者证照

许可通知书或者证照、不予受通知书、送达书

备注


 

婺源县收养登记审批事项政务公开信息表

1、事项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收养登记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其它

事项属性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受理单位

婺源县民政局

受理方式

□网上 ■窗口

办理地点

婺源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许可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审批、服务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有无抚养能力(指有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上、智力上、经济上能否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等情况证明(加盖乡、镇政府印章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或儿童报案证明;

3、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收养人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许可程序

收养当事人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对于被收养人是弃婴(弃儿)的,在寻找生父母公告刊登60天后,仍未找到生父母及监护人的,视为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弃童)。经办人进行审查,对证明材料齐全,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予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定许可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许可期限

4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250

收费依据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规定:收养登记工本费为250/件,其中:(1)收养申请手续费 20元,(2)收养证工本费 10元,(3)收养登记调查费 220元。

咨询电话

7355708

   

联系人姓名

詹娜娜

所在部门

县民政局二楼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人电话

7358770 

E-MAIL

2、该事项是否为关联审批?如果是,请列举设计的关联审批部门及管理事项。

答:不是关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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