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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婺源县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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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府办字〔201875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婺源县开发基层

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厅字[2017]81号)和上饶市文广新局、上饶市人社局《关于全市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的通知》(饶文字[2017]121号)要求,经2018514县十六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全县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计划

20185月在全县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开发不少于1个文化宣传管理岗位(文化辅导岗位)。文化宣传管理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农村的文化宣传工作,管理和维护农村(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设备,开展文体活动、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备查处、“扫黄打非”、农家书屋以及文化活动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岗位招聘对象

身体健康、热爱公共文化事业的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招聘人员学历要求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要求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0周岁。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人员中符合4050(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年龄条件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三、劳动关系

符合条件人员通过招聘程序后,用人单位(乡、镇、街道、园区)应依法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贴政策及岗位补贴标准

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政策给予每个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1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标准:各乡(镇、街道、园区)行政村(社区)文化宣传管理员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五、资金安排和拨付

()资金安排。各行政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从县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村负责。

(二)资金申请和拨付。按照“先发后补”的原则,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社(2017)15)规定,由各乡(镇、街道、园区)会同县文广新局向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批后向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拨至人社部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人社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资金拔入各乡(镇、街道、园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由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发放宣传文化员的工资。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婺源县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文化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扶移办、县残联、县就业局和各乡(镇、街道、园区)分管领导为成员。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做好统筹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本辖区的工作咨询、指导和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招聘标准,规范录用程序。招聘工作在县开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下,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文广新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共同组织实施。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要结合我县实际,科学制定招聘方案,明确各自职责,规范招聘程序,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推荐文化宣传管理员岗位应聘人选;县人社局主要负责全县文化宣传管理员公益岗位的招聘;县文广新局主要负责文化宣传管理员的政审把关,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开展招聘工作;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全县文化宣传管理员公益岗位补贴资金的筹集及拨付。

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要加强应聘人员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不得突破和扩大范围安置其他人员;要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杜绝简化程序、暗箱操作、人情聘用,确保人员符合政策规定和岗位需要。同时,各乡(镇、街道、园区)务必于715日前将正式聘用的文化宣传管理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备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及时信息报送。建立专项监督考核制度,考核方案由县文广新局会同县人社局及各乡(镇、街道、园区)共同制定并实施,每年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在年度定期考核以及在不定期工作抽查过程中,发现设空岗、挂空名、他人替岗、人岗分离,特别是“只领钱不上岗”的,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对因不按政策规定执行,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落实政策较好的,予以宣传推广并给予一定补助。建立统计报表和台账管理制度,按照“准确、完整、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公益性岗位基础台账,全面真实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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