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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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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开遴选

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婺源县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构建法治政府,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法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等工作的,必须是由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备法律从业资格许可的人员才能办理。为此,特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岗位)一名。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开遴选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决定成立婺源县公开遴选县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毛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员:金天华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晓田  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应急办主任

 戴顺来  县委编办副主任

 程永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俞金德  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法制办,负责遴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金天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遴选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方针,按照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的程序进行,择优调动。

岗位报名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若未达到,则取消该本次遴选计划。

参加考试人员数如果为一人的,则直接进入面试、考核阶段。

参加面试、考核人数如果为一人,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予入闱

三、报名条件

1.全县行政事业全额拨款单位在编在岗的非工勤编制工作人员;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2月4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法学)本科学历;

5.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有三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7.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

2.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28日。

3.报名材料:报名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由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现表现材料,县卫计委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县纪委出具的无违纪情况证明,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

4.报名地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大楼五楼)

联系人:葛姿慧      联系电话: 7353566

五、笔试、面试时间另行安排

六、笔试、面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宪法》、《民法总则》、《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面试内容为: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口头表达能力、行政事务处理能力与应变能力、法律事实中的自我控制能力等

七、体检

(一)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体检对象择优确定入闱体检人员对象。

(二)体检时间另行安排。

(三)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

(四)受检人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允许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体检费用自理,由体检医院收取。

(六)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公示和调动

经考核、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调动人员名单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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