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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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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江西省2017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和《上饶市 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经研究制订本县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与省、市有关招生文件一并执行。

                                               

                                                报         名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历届生在所就读学校报名,社会考生在县中招办报名。凡在我县初中就读并有学籍的应届和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县报考高中并参加中考(不受户籍、年龄限制);在本市范围内,学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所在县(市、区)报考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也可返回户籍所在县(市、区)中招办报考户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户籍在本县,但在外省、外市就读的初三毕业生,如果要报考本县的普通高中,可以到本县中招办报考,也可以在就读当地报考,在本县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开始前凭中考成绩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办理转录手续,没有当地中考成绩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准考证等有效证件的,不予录取。


 

  2、严格审查中考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3、继续实行中考和初中毕业考试两考合一,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参加中考的不能毕业。


 

  4、初三下学期分流进入职业高中、普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以注册方式进入职业高中、普通中专学习,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5、报考类别分为三大类,报考类别代码为: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3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师资的五年制大专、定向培养农村幼儿园师资的五年制大专)。报考的三大类别只允许填报一个。


 

  6、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即未被师范定向录取不影响其高中志愿的录取;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职类志愿,但不能兼报师范定向类志愿。


 

  7、历届初中毕业生可以报考省级重点高中但不能填报师范定向和省级重点高中的均衡志愿。除历届生和借读生外所有在籍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均衡生志愿,其资格认定详见《婺源县2017年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实施方案》。填报师范定向志愿的考生必须是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直升生(含休学生),不允许是历届生和留级生。报考师范定向类和省级重点高中统招(含均衡生和统招特长生)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各校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对象条件、办法及手续,严格把好报名资格审查关,要建立班主任、分管校领导、校长分级把关责任到人的资格审查责任制,重点加强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及均衡生的资格审查。师范定向类考生、均衡生的资格审查结果均须在本校内公示一周。


 

  8、凡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必须填写《2017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报名信息表》,并进行电脑数码拍照。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的采集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进行,考生报名信息表中的学籍号统一填写该生全国学籍管理系统学籍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4月9日前)上传至中考网上报名系统。


 

  9、报名时,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地理与生物合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共10科,每人上交报名、考务费合计105元。


 


 


 

 

                                                 招生计划


 

  1、上饶中学面向全市特长生特招计划41名;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统招计划619名,特长生统招计划46名;上饶中学面向全市“北大筑梦班”自主招生计划50名;上饶一中面向信州区以外县(市、区)自主招生计划50名。


 

  2、天佑中学统招计划1100人,其中均衡招生计划770人,其他统招330人【含教职工子女内招10人】。


 

  3、紫阳中学招生计划1080人,其中统招生70人【含均衡招生计划50人】、免费生(比照统招生录取,免交择校费)210人【其中音体美特长生100人(其中音乐18人、体育35人、美术47人),非特长生110人】、择校生800人。


 

  4、鄣公山共大招生(职业高中)计划(含春招)450人。


 

  5、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专业面向边远乡(镇)户籍生源的定向招生计划47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全县招生计划13人(详见附件)。


 


 


 

 

                                           志愿填报


 

  1、按省考试院中招工作部署,继续统一采用江西省中考网上报名系统报名。4月10日到4月16日,由考生自行登陆系统,核对个人信息并填报中考志愿,如发现考生个人信息有误,所在学校须及时进行修改, 4月16日前所有考生须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4月17日起,考生报考类别不能再进行修改。


 

  6月20日8时到6月22日18时,普通高中类考生可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修改一次普通高中志愿(报考类别为师范定向类考生除外)。考生志愿信息由市中招办统一管理,中考分数公布后,转发给县(市、区)中招办。


 

  2、考生志愿是中招录取的主要依据,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要特别提醒考生保管好自己的报考密码,严防泄漏,各初中学校既要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又不得包办代替,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获取考生的报考密码。在组织报名过程中,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考生及家长自主填报志愿后,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3、考生报考师范定向初等教育专业,应填报学校名称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初等教育专业”,学校代码为“9221”;考生报考师范定向学前教育专业,应填报的学校名称为“上饶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学校代码为“9222”。以上二个专业不得兼报,并且要特别提醒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和代码必须一致,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无法录取。


 

  4、填报面向边远乡(镇)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本乡(镇)的户籍生源(乡镇撤并了的按撤并前老乡镇建制认定)。边远乡(镇)考生的户籍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且至今未发生过变动。


 

  5、均衡招生计划只设一个志愿,凡是符合均衡生资格的考生必须填报均衡生志愿;重点高中统招志愿设二个平行志愿。均衡生志愿与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可以不一致。重点高中统招志愿录取时,先由计算机根据考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排位,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按先“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后“重点高中第二志愿”的顺序检索投档,已按“重点高中第一志愿”录取的则不再检索“重点高中第二志愿”。


 

   6、上饶中学面向信州区外的全市统招计划列为高中类零批次录取。报考上饶中学的考生,重点高中第一志愿栏填报上饶中学(该学校代码为“1101001”),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只能填报本县的一所省级重点高中。未被上饶中学录取的考生,还可以按考生重点高中第二志愿栏参加本县重点高中录取。


 

  7、普通高中实行限时报到制,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我县规定已录取考生必须在8月25日前到录取学校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8、具备师范定向招生资格并填报了“师范定向生”志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7月1日至3日)到县教体局或通过“婺源教育城域网”查看体检通知并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优惠加分


 

  1、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省中小学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项目的通知》(赣教基字[2006]3号)规定,参加竞赛活动获奖者不与中考加分挂钩,即自此次公布的项目开始,初中阶段学生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和科技活动获奖只作为一种荣誉,不再享受中考加分优惠政策。


 

  2、报考普通高中类和师范定向类的考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予加分。


 

  3、烈士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和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加10分;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加10分(名单由计生部门提供)。


 

  4、现役军人子女(由上饶军分区政治部开具名册)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按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具体规定执行。


 

  5、市委组织部引进的外地高级人才子女(由上饶市委组织部开具名册)参加中考加10分。


 

  6、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运动会,获得单项前五名或集体竞赛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享受该项优惠加分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提供运动成绩证书、秩序册、成绩册等原件。参加集体项目比赛的学生运动员还必须提供参赛场次表原件,或加盖主办单位印章的复印件。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举办的体育竞赛项目,不再作为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7、初中阶段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获得文艺、美术、书画、摄影作品一等奖的加5分(2015年12月31日以后举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不再作为中考优惠加分项目)。


 

  考生如果同时能享受以上几种优惠时,只能享受其中最优惠的一种。

 


 

 

                                            考        试


 

 

  1、2017年中考科目设置为:政治与历史合卷120分(开卷考试,其中政治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7分)、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分值各100分),理化实验操作10分,体育30分(含平时成绩9分),地理与生物同场合卷计6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中考总分为780分。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初定在5月中旬进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办法按照市教育局饶教发[2004]37号文件和饶教字[2017]59号文件要求进行。


 

  3、体育考试办法按婺教字【2016】12号文件和婺教字【2014】27号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我县身体素质测试选测项目中,男、女生“100米跑和50米跑”,统一选“50米跑”项目进行;男生“引体向上和立定跳远”、女生“一分钟仰卧起坐和立定跳远”项目,原则上按“立定跳远”项目进行。


 

  4、师范定向类考生单独编排考场。2017年,我市中考将继续实行网上阅卷,各校要进行模拟考试,加强对考生答题方式、方法的培训与指导。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省级重点中学均衡招生计划、统招计划的录取将由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考生中考成绩和所填报的志愿集中录取,打印下发录取名单并按此名单建立学籍。各招生学校依据县中招办下发的录取名单填写正式录取通知书,经县中招办审核盖章后下发。民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由县中招办原则上按考生择校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并下发录取通知书。


 

  2、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以总分不存在小数分进位者优先,其次以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再次,以“语、数、外”三科累计分高者优先。


 

  3、不参加2017年中考的学生不能录取到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录取外省、外市的考生要有考生属地的中招办出具的中考成绩证明和中考准考证。


 

  4、录取顺序:相应类别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划线,其划线顺序如下:

 (1)师范定向类考生录取(首先录取男生计划、其次录取男女不限计划、最后面向全县男生补录乡(镇)男生未完成计划;选岗时不分男女按中考成绩高低顺序选岗)。

 (2)省级重点中学的均衡招生录取,省级重点中学的统招生录取,天佑中学面向全县在编教工子女内招录取,紫阳中学特长生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择校生录取(不得低于当地一般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

 (4)职业高中录取。


 

  5、天佑中学今年不招收特长生。紫阳中学招收的音体美免费特长生的中考文化成绩应不低于其免费非特长生录取分数的70%,其中专业加试将由县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实施办法及具体时间另作通知。


 

  6、师范定向类首批录取,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组织进行,按1:1.2划定体检分数线,中考成绩公布后将在教体局宣传栏和“婺源教育城域网(http://www.wyjycyw.com)”上公示上体检线考生名单和公布体检时间,到时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后,按1:1从高分到低分同考生及其监护人签定协议书,到市中招办预录。如果考生拒签,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放弃录取。如果未被录取,可按其兼报志愿,参加普高或其他高、中职类院校录取。师范定向生按不低于当地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划定体检分数线,如该乡(镇)男性师范定向考生上线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则将该乡(镇)男性剩余计划转为面向全县男性录取。


 

  7、普通高中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中考总分780分的70%划定,即546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中招办按各校招生情况统一划定,低于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应分流到职业类学校,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得录取。


 

  8、教工子女内招:天佑中学面向全县在职在编教工子女内招10人(父母至少一方是教职工的考生),在天佑中学统招分数线下调2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未录满的名额转为天佑中学统招指标)。


 

  9、为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支持民办高中的进一步发展,凡按志愿录取到民办高中的学生,不得转录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范围内,天佑中学和紫阳中学统招线以上的考生一律不得变更志愿录取。


 

 10、职高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全省2017年中考且填报了职高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市、区)中招办负责录取,其他类的职高新生招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职能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11、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须于9月1日前完成。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果,须于9月15日前报县中招办。县中招办上报市中招办,市中招办建立全市高一新生录取库后,在10月10日前上报省中招处,并由省教育厅审核、办理新生学籍注册。普通高中违规跨区招生、超计划招生、最低控制线下招生,所招的学生不能办理学籍,不准参加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规范招生行为


 

 

  1、各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到初中学校宣传招生,所有招生宣传材料(含文字、图片、音像)均应由县教体局审批、由县中招办统一发放。严禁贬低别人,吹嘘自己。严禁用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有偿招生,抢挖生源。各初中学校不得允许未经县教体局签发介绍信的招生学校到校内宣传、招生。严禁各初级中学的校长、教师充当招生中介,也不得以提供生源为由接受招生学校钱物或向招生学校索要费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规范中等学校招生行为,执行《上饶市中招工作十条禁令》: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②严禁公布虚假的招生广告;任何学校都不得以招生宣传为名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也不得隐瞒、封锁招生信息,误导学生。③严禁以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干预考生对报考学校的选择,限制学生按自己的意愿选报志愿;不得以扣压考生准考证或录取通知书等手段,强迫学生改变就读学校。④严禁包办学生的报考志愿,更不得擅自涂改考生的志愿。⑤严禁各招生学校进行有偿招生、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招生;各生源地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招生中介,不得私自向招生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住址和联系方式,以推荐生源为由谋取非法经济利益。⑥严禁在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认定、监考评卷、统分登分查分、录取、建立新生学籍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徇私舞弊,以权谋私。⑦严禁在中招过程中超过规定项目和规定标准向考生乱收费。⑧严禁没有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擅自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超计划招生。⑨严禁各招生学校以金钱、物质奖励、随意降价、恶意诋毁其他学校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⑩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以上行为,如发现一起将严肃处理一起,对相关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对有关责任人记违纪一次并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取消评优、晋级资格,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将取消教师资格。


 

  3、各高中学校统招生预录通知书和正式通知书必须经县中招办审核、盖章方可下发。


 

  4、各学校和教师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严肃中招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饶教字[2007]49号)和婺源县教体局《关于加强中招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婺教字[2007]45号)文件,使我县中招工作做到“阳光、诚信、有序”。


 

  5、县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县教体局设立中招违纪举报电话,号码为:5263781、7416323。对中招违纪情况的举报人,教体局将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其         他

 

  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毕业生去向统计工作,按“升入本县高中”、“升入本县职高”、“升入外县高中”、“升入本省中专、职高”、“升入外省中专、职高”五种情况进行统计(含春招),并于9月底前报县中招办。


 


 

    

附件:2017年定向培养农村教师需求计划表

 


 


 

婺源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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