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答复
【字体:   

婺民议字〔20233

分类:B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第69号建议的

    

欧阳金东代表:

您在县十七届人大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办公用房的建议》(第63号)建议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求,该建议由我局主办,紫阳镇、蚺城街道协办。我们均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在办理过程中通过打电话和面对面与您进行了积极沟通。现根据我局与蚺城街道2家承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工作。县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转变职能、重心下移、勇于创新、创造特色、循序渐进、讲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建设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幸福社区”的目标,及时研究社区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社区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2019年,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婺办字〔2019〕112号),其中:加强设施建设,规范功能布局。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且确保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以新建、配套、改造、购买、整合共享等形式,根据规划设计建设条件,新建小区社区用房按计容面积的2.5‰比例配置,加快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补齐社区无服务用房或面积严重不足短板。对未按照规定配套规划建设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小区项目发改委不予立项、自然资源局不予批准。对未按照要求交付社区使用的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小区项目住建局不予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局不予办证。

二、2022年,中共婺源县委组织部、婺源县民政局、婺源县财政局印发《婺源县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整体优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婺组字202244号),其中:进行分类实施。

(一)1.整合项目设立,主要指城区目前阵地300平米以下或未明确长期使用权,且不能解决建设用地的社区,通过整合本区域内闲置公房、房地产开发物业用房等资源资产,明确产权或使用权,解决活动阵地问题;2.新建项目的设立,主要指目前阵地300平方米以下或确需新建(重建),且能够自行解决建设用地的社区;3.扩建项目的设立,主要指目前阵地300平方米以下,能够在原有阵地基础上进行扩建的社区;4.修缮项目的设立,主要指阵地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但阵地基本功能、基本设施未达标的社区。

(二)落实城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整体优化提升工程资金,县级财政保障每个新建项目20万元、整合及扩建项目8万元。超过部份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承担,修缮项目由乡镇(街道)社区两级自行承担。

三、我局每年投入一定的县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用社区建设工作。

蚺城街道一直重视社区建设,街道办指定专人对接,及时跟进,确保工作畅通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附件: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评价表

                           婺源县民政局

                         2023724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联系人:詹卫平

联系电话:1500703686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