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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人大十七届三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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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志国代表

您在县人大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快小区物业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第23号)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求,该提案由我住建局主办。我们均高度重视加快小区物业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现根据我局与县人大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加快小区物业管理助力文明城市创建》(第23号)承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目前有142个住宅小区。其中,有物业服务的小区43个,自治小区22个,“三无”小区和市政管理小区77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75个,运行规范有序(含自治)占45%,物业服务企业26家,从业人员254余人。近两年来,虽然经全县开展争创“省级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国家文明城市”等活动,通过县直和乡镇各个单位的结对帮扶,住宅小区管理和环境面貌得到很大的改观。整体而言,城区内住宅小区规模偏小且较为分散、自治和“三”小区多,但因我县物业服务行业起步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部分住宅存在管理无序、无力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现象。为进一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我局将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保障,进一步落实物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对没有建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抓紧召开业主大会推选业主委员会,做到应建尽建;抓好业主委员会的筹建指导工作。将业委会建设工作纳入管理范畴,抓好小区民主自治管理工作,在小区业委会选举等重大事项上,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指导与管理。发挥居委会在沟通业委会与物管企业的桥梁作用,引导业主既积极维权,又自觉遵守物业公约。

二、强化物业行业监管2023年3月31日指导成立婺源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党建工作与行业监管融合互促,积极推动物业服务协会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建立协会建立物业服务示范项目评选、小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创评等工作制度,并督促行业协会有序开展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优秀物业服务项目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行业规范物业服务服务行为。发挥其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引领、人员教育培训、资源整合和评估等作用。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准入、联评和退出机制,提升不良信用信息评价的刚性认知度,增加全行业信用信息在社会公众中的公开透明度。

增强小区居民的“主人翁”意识。积极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定期举行业主委员会座谈会,引导业主既积极维权,又自觉遵守物业公约,形成共建和谐安居小区的良好氛围。坚持以维护辖区稳定与和谐作为物业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服务群众的根本宗旨,采取实地调查走访取证等多种实事求是的工作方式,密切关注物管企业的动向,主动关心物管项目的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协调,力争缓解和化解矛盾。

四、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相应的物业服务工作;应遵守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小区户数、楼宇数量、小区绿化面积、小区停车场面积、小区安全管理设施数量等因素,按照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收费标准和依据应当公开,及时向住户公布,并将标准和依据贴在小区公共场所的显眼位置,便于住户了解。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严格按照《上饶市住宅物业服务规范和等级评定办法(试行)》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的服务等级进行评定,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市场机制。

五、健全完善新兴小区管理机制。一是建立物业企业与业委会的对话机制,充分发挥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二是把社区活动作为物业管理的一项量化指标考核,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小区活动,促进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物管之间的沟通;三是通过建立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约行规,加强行业自律,并将行业经营中的问题和企业的合理诉求及时反馈给政府部门;四是做好协调指导工作,为业委会的组建及运作提供服务和帮助,及时将政府部门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和信息传递到企业,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良性发展。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主动参与、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行业监督指导,逐步完善制度建设,优化行业发展环境,提升物业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提高的居住需求。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工作。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婺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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