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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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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容萍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启动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加大扶持民办托育机构力度的建议》(第45号)建议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求,该建议由我委主办,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会办。我们均高度重视托育机构的发展事业,认真履职履责,积极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在办理过程中通过面对面方式与您进行了积极沟通。现根据我委与县教体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承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6号)精神,县卫健委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为此,我县2019年启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试点工作,并率先在省、市由县政府出台了《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府办〔2020〕24号)文件,成立了由分管卫生健康的副县长为组长的婺源县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截止2021年6月,我县共有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机构58家,其中托位30个以上的有7家,已办理工商注册的有11家,申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并通过有4家,已享受国家发改委普惠性示范托育机构资金扶持的有3家(全市最多)。下一步县卫健委将积极争取县人民政府把启动公办托育中心建设作为政府落实三孩政策的主要配套措施予以推动,并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卫生保健规范要求及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托育机构的登记备案和服务管理工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的发展。

二、县教体局也明确提出在公办幼儿园有富余师资、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及时开启公办托育服务,并在鄣公山共大开设婴幼儿托育保育师师资培养培训。

三、县人社局已明确核定了婺源县潘潘家政服务培训中心、婺源县利君职业培训中心、婺源县锦和职业培训学校、婺源县赫拉职业培训学校等4家具有育婴员培训师资的培训机构,并先后在蚺城街道、紫阳镇、秋口镇、中云镇等地开展了6期育婴员培训班,共培训育婴员229人。同时,该局下一步将主动联系上级主管部门,组织我县育婴师外出学习,提升其教学水平,进一步加大育婴员培训力度,鼓励和引导培训机构深入村级开展培训,让每一位有志愿参加育婴员培训人员足不出户可以参加培训,真正做到将培训工作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四、依照现行政策,托育工作体系建设中所讲的机构编制,目前未列入机构编制管理范畴。县委编办已表示,待上级予以列入会认真贯彻执行。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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