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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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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荣开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完善儿童自闭症早期筛查、医学诊断和康复教育衔接机制的建议》提案(第35号)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求,该提案由我委主办,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会办。我们均高度重视该提案,在办理过程中通过面对面方式与您进行积极沟通。现根据我委与县教体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承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一、我委自2018年以来,高度重视托幼机构建设,在托幼机构及幼儿园中积极开展儿童自闭症科普宣传和早期筛查工作,做到早期发现早期干预。

二、目前我县依据《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对7周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救助,其中自闭症儿童的救助标准为15000元/人/年。县财政局建议考虑从存量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特教学校开展儿童自闭症师资力量培训、康复训练等残疾儿童教育及康复支出。

三、因医保目前为市级统筹,县级无权制定医保政策,我县医保经办统一执行市级统筹政策规定,医保报销严格按照江西省2020年药品目录、耗材目录、医疗服务目录三大目录进行医保待遇审核与支付,县级无权对目录进行调整。

四、目前,我县特殊教育学校已接收中轻度自闭症儿童4人,由于年龄差别大,学生基础不同,层次不同,故未同一班级上课,而是根据各自能力分散安排在不同班级上课。对于自闭症儿童,学校要求教师要给予特别关注关爱,并想方设法吸引孩子多参与活动,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学校师资方面,已有特殊教育专业教师6人,但专门从事自闭症研究专业的尚无,学校已指定两名教师朝自闭症研究方向发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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