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进春代表:
您在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思口卫生院搬迁的建议》(第48号)建议收悉。根据县政府办公室要求,该建议由我委主办,县自然资源局、思口镇会办。我们均高度重视此项建议,在办理过程中通过面对面方式与您进行了积极沟通。现根据我委承办情况向您答复如下:
我委已把思口镇卫生院整体搬迁工作列入婺源县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下一步将联合县自然资源局、思口镇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婺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