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财办[2021]18号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第18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教体局:
程海英政协委员在县政协十一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城区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县政协、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协办,现将我局协办意见阐述如下:
城区各中小学校配备的体育设施,包括足球场、跑道、篮球场等均属于学校资产,为了安全,一般不实行对外开放。
如果对外开放,一是明确场馆开放时间,保证校园安全;二是学校对体育场馆开放安排必要的资金,配备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等。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婺源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抄 送:县政协提案委 ,县政府督查室
婺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