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2021]9号
关于县十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6号
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江西婺源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王晖人大代表在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6号《关于调整婺源旅游股份公司下属景区资源使用费收取方式》的建议收悉,县人大、县人民政府已交我局协办,现将我局的协办意见阐述如下:
1、我局将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会同婺源旅游股份公司及景区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就景区资源使用费进行协商。
2、为推动景区驻地村民对景区旅游事业的支持,建议景区所在地乡镇、村委会制订资源费发放细则或相关村规民约,实行有奖有罚的资源费发放方法。
以上答复,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婺源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