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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政策依据、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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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2023
序号 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政策依据 备注
教育部门
中央立项 1 公办幼儿园保育费 保教费390元/人/月(省级示范园) 婺发改字(2019)160号
2 普通高中学费、择校费、住宿费 重点高中学费:400元/学期;一般高中学费:180元/学期;住宿费:180元/学期。 教财〔1996〕101号,婺价字(2014)14号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免学费,住宿费600元。 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赣价行字〔1999〕147号,赣府厅发〔2000〕49号,赣教计字〔1997〕90号,赣价行字〔1997〕67号,赣财综字〔1997〕119号,赣教计字〔2000〕117号
4 短期培训费 住宿费180元/人.天,伙食费11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人.天。 发改价格[2016]2491号
公安部门
中央立项 5 证照费
  (1)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 丢失、补办:5元/人 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赣价费字〔1992〕201号,赣价费字〔2000〕46号
     ①户口簿 丢失、补办:5元/人 赣价费字〔2000〕46号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丢失、补办:6元/人 赣价费字〔1992〕201号
  (2)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换领工本费:20元/人 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98号,赣财综〔2006〕1号,赣财非税〔2018〕4号 赣财非税〔2018〕4号: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40元/人 赣发改收费字〔2006〕98号
(3)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10元/证 赣发改收费字〔2006〕98号
   (4)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规〔2019〕1931
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
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
2014,赣发改价格〔2019〕1133号
      汽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反光100元/本,不反光8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挂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反光50元/本,不反光30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不反光号牌 反光40元/本,不反光2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临时号牌 5元/本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元/个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号牌架 铝制10元/只,铁制5元/只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5)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10元/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
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
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赣价费字〔1994
〕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6)机动车临时号牌、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临时号牌5元/证,临时行驶证10元/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
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
号,赣财综〔2008〕63号,赣发改价格〔2008〕
119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7〕732号
省级立项 6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收费 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教育不收费,记12分以上或者24分以上的需要重新考科目一或者科目三,考科目一收取考试费42元,考科目三收279元(汽车类)139元(摩托车类) 赣财综〔2006〕29号,赣发改收费字〔2007〕1188号,赣发改收费字〔2010〕1804号
民政部门
中央立项 7 殡葬收费 单程15公里以内,660元/具;15公里以上至35公里,720元/具;35公里以上。800元/具。 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5]1230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249号婺源县物价局婺价字(2005)10号 具体标准见婺源县物价局婺价字(2005)10号文件,含遗体搬运、骨灰送回、尸袋、火化、消毒、普通骨灰盒
骨灰寄存费 骨灰寄存:一年之内免费;一年以上,360元/年/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省级立项 8 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答辩费 中级150元/人    高级350元/人 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
9 技校(含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招生录取费、学费、住宿费 高职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400-700元;其他标准见文件。 赣价费字〔2001〕72号,赣财综字〔2000〕38号,赣计收费字〔2002〕329号,赣财综〔2015〕34号,赣发改收费〔2018〕545号
10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费 32元 赣财综〔2012〕112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2470号
自然资源部门
11 土地复垦费 根据用地复垦工程量,依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规定》、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土地整治项目预算计价规则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7]4号)、《江西省造价信息—上饶市价格》2021年2月,等政策规定,评估土地复垦费。赣财综〔2014〕112号: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自起减半收取,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12 土地闲置费 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赣财综〔2014〕11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
中央立项 13 不动产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免征,含个体工商户)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本、非住宅类550元/本,工本费10元/本。赣财综〔2015〕34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含个体工商户)。
赣财综〔2014〕11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财税〔2019〕45号:符合条件可减免不动产登记费。
财税〔2019〕53号: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国土(籍)字〔1990〕93号,赣价费字〔2001〕116号,,财税〔2016〕79号,赣财非税〔2016〕25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14 耕地开垦费 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12倍收取;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收取。赣财综〔2014〕11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中央立项 15 污水处理费 居民0.85元/吨,非居民1.20元/吨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赣财非税〔2016〕1号,赣发改收费〔2018〕11号,婺价字〔2018〕18号
16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1.常住户:1元/户/月
暂住人员:1元/人/月
等;其他详见文件
婺府办字[2018]5号
17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沥青路面328元/平方米等等;其他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赣价费字〔1994〕10号,赣建城〔2001〕28号,赣建城〔2006〕41号,赣财税〔2020〕34号 自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水利部门
中央立项 18 水资源费 见《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表》。1、工商业用水地表水0.12元/立方米,地下水城镇公共供管网覆盖外0.24元/立方米,地下水城镇公共供管网覆盖内0.48元/立方米;  
2、城镇公共供水地表水0.08元/立方米,地下水城镇公共供管网覆盖外0.16元/立方米,地下水城镇公共供管网覆盖内0.32元/立方米;    
3、水力发电用水按照实际发电量征收水资源费0.003元/千瓦时,其他发电用水0.0015元/千瓦时;  
4、采矿排水0.2元/立方米,地温空调取用地下水按0.1元/立方米。
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赣发改收费字〔2013〕175号
19 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元/m2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
卫生健康部门
中央立项 20 预防接种劳务费 预防接种服务费18元/支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赣财非税〔2016〕10号,赣发改收费〔2017〕1362号,赣发改收费〔2020〕199号,赣发改价管〔2021〕1号
21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6元/支 《疫苗法》,财税〔2020〕17号,赣财税〔2020〕25号,赣发改价管〔2020〕614号 我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收取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标准为6元/支。由县疾控中心免费配送至接种单位。
人防部门
中央立项 2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省级防空重点城市1300元/平方米;收费面积为总面积的5%,其余详见文件。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赣发改收费字〔2012〕1582号,赣发改收费〔2016〕655号,赣财非税〔2019〕9号,赣发改收费〔2019〕635号。 赣财综〔2014〕112号: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全额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对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赣字〔2016〕22号:厂区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配套设施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财税〔2019〕53号: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
老干部局
省级立项 23 老年大学收费 按实收取教材,资料费 赣财综字〔1997〕109号,赣价行字〔1997〕58号,赣财税〔2020〕4号 赣财税〔2020〕4号:同意各市、县(区)老干部工作部门直属的老年大学(学校)办班收取的教材资料费,按照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老同志大学收取教材、资料费标准的复函》(赣价行字〔1997〕58号  赣财综字〔1997〕109号)精神,以实际成本征收,不得营利。
十一 相关部门
中央立项
24 考试考务费 考试考务费的明细项目详见附表1《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附表1: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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