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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公益知识(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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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收益率超过6%的就要打问号,超过8%的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有什么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三)非法集资损失如何处理

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责任自负,损失自担

(四)企业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营业执照只是企业参与经济活动的“身份证”,并不代表有合法集资的资格。企业开展金融业务还需经银保监会、证监会、人民银行、地方政府金融办等金融监管部门批准。

(五)企业注册资本1个亿,实力超强,应该不会骗这几万块钱?

国家实施“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企业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实缴和认缴金额可能相差特别大。企业同时骗几万个人,每人几万块钱,就是几个亿了!

(六)企业要求签订正式的书面投资协议,应该不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协议违反刑法强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属无效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七)常见的非法集资套路:

1.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2.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

3.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4.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

5.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6.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7.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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