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婺源县国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决定取消婺源县国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不再列入小额贷款行业监管范围。
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工商注销或变更,继续保留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清收存量贷款,但不得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且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小贷”字样、经营范围不得含有“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从小额贷款经营许可到期之日起,如果其继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按照非法发放贷款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