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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婺源县“9.06”案件涉案行为人退缴非法获利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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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准确及时惩治犯罪,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进一步推进追赃挽损工作,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宝汇通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包括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和业务员等涉案相关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将在宝汇通公司工作或兼职期间所获得工资、绩效、提成、奖金、分红、返点等非法所得,足额退缴至婺源县财政局账户。汇款后7日内需持汇款凭证至婺源县公安局“9.06”专案组进行备案登记。

凡在本通告规定期限内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涉案款项的行为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拒不配合调查、退缴涉案款项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

退款指定账户情况:

户名:婺源县财政局

账号:100296114640016666

备注填写:“宝汇通案退缴款”+退款人姓名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婺源县支行

联系人:胡警官

联系电话:0793-734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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