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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体婺源人民防范非法集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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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以高息为诱饵,以购买理财产品、民间借贷中介、私募基金等名义,变相非法吸收存款,对广大群众尤其是中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在此,县处非办倡议:


 

 

 

一、 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不要上当受骗。

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有: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辨识非法集资“三看三思三不要”。1.三看:一看是否取得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一行两会、政府金融办)的批准文书,理财产品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销售理财产品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2.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3.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被骗了;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因为高利息的钱都是自己的本金。

 

 

二、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参与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入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要学法、懂法,坚决远离非法集资。面对资金短缺的矛盾困难,要积极寻求合法的融资渠道,通过合法手段解决资金困难,避免违法筹资、害人害己的事情发生。


 

 

三、了解非法集资常见方式识破理财骗局。 

(一)预付费消费非法集资。企业以极高的优惠诱使消费者预存消费或预付款,集资后挪作他用,到期不能兑现。

提示:超过正常消费的预付款或者超过正常优惠幅度的预付款都应警惕。

(二)消费返现非法集资。打着“消费即投资”的旗号,以超过正常的价格销售商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部分或全部返还购货款方式集资。

提示:超过正常商品购买价格的消费就可能是集资的损失。

(三)投资理财非法集资。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只能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发售理财产品行为属于违法。

(四)原始股非法集资。以在地方股权交易市场“上市”为噱头,向老百姓发售原始股吸收资金。

提示:企业在新三板和其他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展示不能称为“上市”,其股权不能自由交易,挂牌企业不得公开宣传向不特定公众发售股票。

(五)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私募基金公司公开对外宣传,向超过限额的合格投资者或者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提示:私募基金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将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私募基金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向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对外宣传,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六)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养老机构以项目建设、预订床位、直接借贷等为由,向老年群体募集资金。

提示: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在养老机构建成前向养老机构缴纳任何资金都存在风险。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集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假借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为名,将不特定公众吸收为社员,承诺固定回报,向所谓的“社员”吸收存款。

提示:具备产业合作基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一定条件,可以向当地金融办申请开展信用(互助)合作业务,采取“吸股不吸存、分红不分息”原则,向内部社员吸收股金,供社员内部使用。

 

四、要提高责任意识,不要放任非法集资。

倡议广大市民不参与非法集资,发现身边有涉嫌非法集资现象,自觉远离,同时劝导身边亲朋好友不要参与,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已经参与非法集资的要尽快脱离非法集资活动并主动报案,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氛围,铲除非法集资存在的土壤,共建和谐平安婺源。县处非办举报热线:0793-7351157。


 

                                                                                婺源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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