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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 2023-09-25 09:13          来源: 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分享到:

婺源县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批    2023年9月2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所在县区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3 X20230920304 婺源县赋春镇鸳鸯湖森林鸟类保护区经常发生偷钓、盗林木行为,鸳鸯湖周边的杉木等基本被盗伐一空,湖里的鱼也是如此(偷钓、偷网、偷电不计其数)。此类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望督察组能严厉查处此类行为。 婺源县 生态破坏 2023年9月21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赋春镇人民政府和镇头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前往鸳鸯湖实地调处。通过无人机监测、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1.关于“鸳鸯湖周边的杉木等基本被盗伐一空”问题调查情况。
保护区鸳鸯湖片区以鸳鸯湖及湖边常绿阔叶林为主,杉木只有少量零星分布。保护区鸳鸯湖片区聘请有2名专职护林员常态化巡护,按要求每月巡护不少于22天,每次巡护不少于2小时,巡护里程不少于5公里。同时加强智慧巡护系统建设,运用无人机、高空防火智能监测和主要道路口监控探头等手段,建立完善了保护区林业资源保护的天地空一体化管理巡护体系。
据了解,2022年2月,保护区鸳鸯湖片区护林员在巡护过程中发现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蓄积约2立方米),已依法依规处理到位。除此以外,近年来均未发现在保护区鸳鸯湖片区盗伐和滥伐林木的行为,也未接到群众举报。
2.关于“鸳鸯湖的鱼被大量偷钓、偷网、偷电”问题调查情况。
近年来,全县建立健全了“县乡村全覆盖、河流水库全纳入、区域流域相结合”的河长制责任体系。2020年5月以来,赋春镇人民政府组织大塘坞水库管理局、江西婺源森林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赋春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持续开展了鸳鸯湖环境整治工作,不间断联合执法,形成了鸳鸯湖严禁电、网、毒、炸、钓鱼的高压态势。在监管设施建设方面,配置了大疆无人机、可视化实时监控系统,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的监测网络,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并在原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在水库坝顶增设视频监控。在队伍建设方面,赋春镇人民政府和婺源森林鸟类保护区管理中心等单位联合成立了巡逻队伍,对水库库区以及周边环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劝阻钓鱼人员进入保护区,严厉打击网鱼、电鱼等非法行为。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据群众反映,旅游公司管理不严,存在个别员工私放社会人员进库区钓鱼的情况。同时,大塘坞水库面积1300余亩,周边村庄较多,出入口多,村民在库区钓鱼的情况也偶有发生。但不存在大量偷钓、偷网和偷电情况。
部分
属实
1.强化日常监管。多部门联动常态化组织巡逻队伍,持续开展重点水域联合巡查执法,全面强化打、防、管、控、宣各项措施,确保巡查不留死角。对使用电鱼、毒鱼、网鱼、钓捕鱼等破坏鸳鸯湖水域生态环境的行为,加强鸳鸯湖水域巡查,加大打击力度。
2.强化林业管理。严格按要求常态化落实林长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盗伐林木行为采取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3.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守法氛围。
14 D20230920316 婺源县中云镇,四好公路(晓林至曹门段),有废石渣倾倒在林地、田地,一直未处理,2021年举报后,虚假整改,今年又出现相同情况。 婺源县 固废 2023年9月22日,婺源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组织县交通运输局、中云镇人民政府、太白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通过调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核查。
1.2020年11月,“四好农村路”晓林至曹门段因施工需要,经多次实地踏勘,并征得当地绝大多数村民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临时征用晓林村王俞村小组和张家村小组的张大坞山凹地块作为弃土场。该地块为林地,共计12.1亩,办理了林地临时征用手续,临时用地补偿费用发放到位。
    2.2022年4月,晓林至曹门段建设完成,临时弃土场随即进行了恢复。
    3.2022年6月,“四好农村路”晓林至曹门段部分路段上边坡发生塌方,为尽快完成修复,项目施工单位在原临时弃土场临时堆放了塌方土石,占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后续未及时清理。之后,有村民将土房倒塌的建筑废料一并倾倒此处。
部分
属实
1.责令“四好农村路”项目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堆放在原弃土场的塌方土石和建筑废料,并按复垦方案进行复垦,恢复地块功能。
2.加强监督管理,严禁村民随意随地倾倒建筑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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