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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公安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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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高中增

办公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紫阳镇惠民路8号

工作日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7357252

依据:关于印发《婺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婺府办发【2011】3号)

婺源县公安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婺源县公安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县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骚乱。

(四)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五)组织指导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外事工作。

(六)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七)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县监所建设。

(十)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管理劳动教养对象的审批和有关劳教对象申诉案件的受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和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对全县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处置工作,承办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

(十四)拟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公安被装、装备、经费的配备标准和制度。

(十五)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全县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建设;组织实施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宣传、教育、训练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人事工作。

(十六)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和较大违纪案件;指导全县公安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婺源县公安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统计、档案、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对全县公安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修改;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公安调查研究工作;开展公安理论研究。

(二)指挥中心。

组织制定工作预案,协调、辅助指挥全县性重大突发案(事)件处置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日常警务指挥调度,传达、落实有关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导、规范、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指挥系统和110报警服务建设工作;负责接待“110、119、122”报警,及时指挥调度处警;承担局机关24小时值班工作。

(三)政工科。

主管和指导全县公安政治工作;协助局党委抓好党务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民警警衔的管理和接收录用人民警察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起草并印发党委的有关文件,指导、管理全县公安机关的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民警警号和证件;负责在职干警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办理干部的离、退休和离、退休老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警务督察大队。

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查处违纪案件;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维护人民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五)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掌握、收集、研判影响全县国内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反恐怖斗争的情报信息动态,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督办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案件、事件的侦察、控制、防范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对邪教组织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境外调研和专案派遣工作;承办有关对台工作事务;组织指导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组织、案件、线索的侦察、调查工作;指导、协调重点目标、部位反恐怖基础防范和反恐怖斗争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拟定反恐怖工作预案,组织、指导反恐怖演习演练;承担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交办和跨区域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分析、研究经济犯罪动态,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业务建设;办理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

(七)治安警察大队。

拟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办法、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民用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娱乐场所、特种行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县特警队、巡警队建设以及处置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保卫组织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居民身份证的登记、办理、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治安案件和相关刑事案件。

(八)刑事警察大队。

掌握、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动态信息,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侦查办案工作;组织规划和推广应用刑事技术、刑事情报信息工作,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负责与外省市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协调办案;组织、协调、侦办重特大跨区域案件、有组织犯罪案件,缉捕重要案犯;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九)交通警察大队。

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执勤执法工作,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监督和实施全县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检验、驾驶人考核审验工作;组织、指导和实施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交通科技管理和信息化应用;负责县中心城区处警任务,承担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

(十)警务保障室。

指导全县公安装备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县公安经费保障机制建设工作;拟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规划,负责警用装备、被装的计划、申报、订货、调运、储存、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安装备经费的申报、分配、管理工作;编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管理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安专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障、公费医疗工作。拟定局机关警务保障需求计划;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基本建设工作。

(十一)信访科。

接待群众来访,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调查、复查、复核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信访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县公安信访信息,及时综合、反馈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社会治安问题及其它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的信访规范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工作。

(十二)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拟定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情报信息收集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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