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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水利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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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俞晓霞

办公地址:婺源县天佑西路16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7351750

一、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婺源县机构改革方案 》和《中共婺源县委办公室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办字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婺源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婺源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河流水库的流域综合规划、县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家、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夹和省、市、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编制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 。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制度,制定节水标准、用水定额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县属水利设施、县管河道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

(七)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承担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县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和重要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拟订全县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作调度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防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县水利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四)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至县自然资源局。

2.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至县生态环境局。

3.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至县农业农村局。

4.将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整合划至县应急管理局。

5.将自然保护区(水利风景区)有关管理职责划至县林业局。

6.增加落实安全生产方面。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的安全监督管理。负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河递采砂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7.增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工作机制

1.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上饶市婺源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婺源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流水库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于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作调度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调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婺源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股)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于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编制水利战略规划、主要综合规划,归口管理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审计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

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河流于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坊、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指导河道采 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

研究拟订水利工作政策,承担县水行政部门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跨县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流水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流水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县水资源公报。参与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行政许可方面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项目的受理和办理。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旱灾害防御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河流水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婺源县河长制办公室。指导开展河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河长制工作的督察、督办,承担河长制工作考核评估。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婺源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婺源县水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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