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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审计局单位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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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婺源县天佑西路63号(原社保局大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93-7355433

主要负责人:汪叔逊

依据:关于印发《婺源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婺办字[2019]52号)一、单位职能职责(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全县地方性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1.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2.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3.乡(镇、街道、园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市、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使用县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5.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6.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7.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8.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10.参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事项;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五)按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九)参与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二、内设机构(一)办公室(挂法规股、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财务、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会、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重要业务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全县审计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全县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审计计划、审计统计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承办县委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工作。(二)财政与金融企业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乡(镇)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属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审计调查;牵头起草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审计县政府经贸、工交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委部门、县人大机关、县政府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人民法院机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和县工商联机关、县人民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和驻外办事机构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公安(含交警)、司法等政法系统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教育、科技、文化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审计以县政府投资和县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县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建设部门和县城投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合资项目和国有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监督;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五)经济责任审计股(挂经责办,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资产生态环境审计股)。起草制定现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行政法规草案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对乡镇(街道、园区)党(工)委、政府正职等科级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农业农村、扶贫开发、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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