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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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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做了进一步工作提示,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为20%),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

二、按单位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比例为24%)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三、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是按其申请退休时的参保身份(参保缴费比例)确定。

四、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比例为20%),在《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按企业女职工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龄政策,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上饶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上述政策,上饶市所属各县(市、区)同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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