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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市民请注意,这些地方不能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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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乱停乱放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随意路边停放的车辆不仅影响了市民正常出行和城市形象,也给道路交通带来安全隐患。当前正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冲刺阶段,为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违法停车整治力度,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然而,仍有少数驾驶人随意路边停车,给人们出行带来不便。为此,交警蜀黍再次为大家讲解城区车辆停放规定。

一中圆盘路段


农贸市场路段





县政府坡底



武营路



星江路






天佑西路



书乡路



文公南路、文公北路




总的来说就是,在停车时,要在划定停车泊位的区域内顺向有序停放武营路禁止所有小型汽车以上车辆临时或长时间停放。天佑西路、文公南路、文公北路等城区主干道,所有小型汽车不得在没有划定泊车位的道路两侧和人行道上临时或长时间停放两轮摩托车、电动车和非机动车需有序停放在人行道划有摩托车泊车位的停车区域。



注意!这些地方不能停车


两轮车道不能停



人行道上不能停




行车道不能停



不顺向不能停



斑马线上不能停



不入车位不能停



网格线上不能停



导流线上不能停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规定,机动车在设置了禁止或者临时停放和告示牌的重点路段、时段停车,不按告示牌的要求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150元罚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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