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饶财农指〔2024〕13号文件精神,市财政下达我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600万元,用于全县12个市级重点帮扶村建设,50万元/村。资金即将下达贵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2.资金需落实中央财政关于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3.尽快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指导下出台资金安排计划及项目批复文件,我局将在收到贵局批复文件后第一时间下达资金。
请贵局按照赣财扶〔202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扶〔2021〕12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我县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婺财扶〔2021〕15号、婺财扶〔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婺源县财政局
2024年4月9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