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源县乡村振兴局、婺源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赣财乡振指〔2023〕10号和14号两文件精神,省级和中央财政分别提前下达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省级2834万元和中央2939万元,现将有关两批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
2.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均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和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3.2024年中央资金已明确其中300万元用于发展我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此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委组织部并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下安排、批复。
4.2024年中央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其资金总量的65%,且不低于2023年比例(全年累计计算)。
5.尽早配合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出台资金安排计划及项目批复文件,我局将在收到文件等书面资料后第一时间下达资金。
请按照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和我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精心组织,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尽可能加快2024年项目安排、批复和实施,确保2024年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效益。
婺源县财政局
2024年1月3日
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