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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相关规划】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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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

第一章现状与形势 2

第一节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2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2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4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4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4

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评估 5

一、矿业产值完成情况 5

二、矿产勘查 5

三、开发利用与保护 5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6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8

六、“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9

第三节形势与要求 9

第二章指导原则和目标 11

第一节指导思想 11

第三节规划目标 13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3

二、2035年展望 15

第三章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16

第一节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 16

第二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16

一、勘查方向 16

二、开发方向 16

第三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16

第四节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7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17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17

第四章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19

第一节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9

第二节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20

第三节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21

第四节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24

一、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24

第五章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26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 26

一、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26

二、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27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28

第六章重大工程 30

第一节绿色矿山建设重大工程 30

第二节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30

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 31

第一节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31

第二节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31

第三节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31

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32

第五节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32


总则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为强化我矿产资源安全保障, 优化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布局,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矿业绿色发展,加快构建具有婺源特色的高质量发展经济体系,全面打造中国最美乡村升级版,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婺源新篇章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号)、《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发〔202019号)与《江西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技术指南》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国土资源部令第55号)、《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江西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等国家、省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以及《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婺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等地方法规和有关规划,制定《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上饶市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婺源县十四五纲要》的细化和落实,是指导婺源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规范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当与《规划》做好衔接。

《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规划》适用于婺源县所辖行政区域,面积2968.10平方千米。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婺源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部位,地理位置为东经117°22′~118°12′,北纬29°01′~29°34′;东临浙江开化,西邻景德镇市,北毗安徽休宁,南与德兴相连,东西长81千米,南北宽62千米,全县面积2968.10平方千米。

县域辖10镇6乡,1个街道办事处,1个工业园区、33个居委会,172个村委会。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31.5万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九景衢铁路、合福高速铁路,杭瑞高速、婺黄高速(G56)、德婺高速(S26)和S304、S201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穿越本县,交通便捷,区位优越。

第一节 矿产资源及矿业发展现状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1、矿业产值

2020年婺源县规模以上矿业及其延伸产业的总产值为7.7727亿元,占全县工业生产总值的比例为5.91%。其中,矿业产值为0.6091亿元,矿业延伸企业产值为7.1636亿元。矿山从业人员330余人。

1-1             2020年主要矿产采选及延伸业产值一览表

产值类别

分 项 名 称

产值(亿元)

单项产值

合计

主要矿产

采选业

固体矿产

采选业

非金属矿采

0.6091

0.6091

小计

0.6091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5.6603

7.1636

金属制品业

0.438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645

总计

7.7727

2、矿产资源现状

(1)婺源县位于钦杭成矿带东段的萍乡—德兴成矿亚带,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的有灰岩矿、大理岩矿,较为丰富的有瓷土瓷石、方解石、砚石(板岩)、金矿等;矿泉水有分布,现有龙泉矿泉水在生产;地热有较优越的成矿地质条件,但目前尚未发现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地。砚石为婺源县特色产业,开发潜力较大。

(2)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发现矿产26种。查明资源储量的有25种,列入江西省资源储量表的矿产12种,除3处大中型外均为小型。见表1-2。

1-2              主要矿产资源储量一览表

序号

矿产

名称

矿区数

(个)

大中型

矿区数

资源储量单位

保有资源储量

查明资源储量

1

煤炭

1

0

千吨

5851

6680

2

砂金

2

0

千克

2722

2722

3

岩金

5

0

千克

2758

3296

4

水泥用大理岩

1

0

1827

1827

5

方解石

1

1

5702

5702

6

制灰用石灰岩

7

0

2890

10174

7

石英矿

1

0

117

117

8

水泥用灰岩

2

0

千吨

7960

8280

9

瓷石瓷土

2

1

千吨

9672

9891

10

饰面用大理岩

1

1

立方米

17467

17846

11

砚石(板岩)

1

0

立方米

90

90

12

矿泉水

1

0

立方米/日

49.11

(3)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①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特点为:西部主要为煤矿和金矿,东南部则以矿为主,大理石主要分布于古坦和赋春砚石主要分布于东北部溪头、江湾二地,瓷土矿分布在县域四周。

矿点、矿化点较多,矿产地以小型为主,除灰岩、大理岩和瓷土瓷石矿外,其他矿产资源保障程度不高,特别是与婺源发展“全域旅游”相关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等资源保障程度较低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止至2020年12月全有效勘查许可证数47个,其中详查及以上40个,勘查区块总面积67.09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的2.26%。省级发证46个,其中金矿32个、铜矿8个、多金属矿1个、铅矿1个、矿泉水2个,地热2个。市级发证1个,为浪山瓷土、瓷石矿。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截止2020年底,全县采矿许可证总数24采矿证总面积5.6268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0.19%。其中,大型矿山1个,大理岩矿山;中型矿山4个, 1个瓷石矿山,1个为建筑石料矿山,2个砖瓦用页岩矿山;小型矿山19个,大中型所占比例为20.83%。采矿权中,省发证4个(矿泉水1个,岩金矿山3个),市发证8个(石灰岩矿3个、大理石矿2、瓷石矿1个、方解石矿1个、石英矿1个),县发证12个(建筑用石料矿山4砖瓦用页岩矿山8

2020年,全县开采总量:固体矿产约为188.71万吨,其中金矿处于停产状态,其余均为采掘露采矿山年产矿石量;矿泉水流量为1.5万立方米。

四、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婺源县矿山以露天开采为主,在长期的采矿活动中积累了一定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主要是矿山在基建和采矿过程中,造成地形、地貌景观植被、耕地的破坏和损毁;厂矿设施、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地面塌陷及次生地质灾害等造成的土地占用和损毁;露天矿山开采和加工造成扬尘等。

截止2020年12月,我持证矿山24座,矿山开采造成环境破坏需治理面积合计129.84公顷累计修复土地面积81.13公顷;有各类废弃矿山60座,其中露天开采矿山55个,造成地形地貌景观破坏面积245.42公顷,造成水土污染面积21.45公顷总破坏面积245.42公顷,累计修复59.29公顷。

节 “上轮规划”实施情况与评估

一、矿业产值完成情况

2015年,全主要矿产采选业总产值0.14亿元,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5.76为亿元。上轮规划预计到2020年底采选业总产值0.96亿元,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9.27亿元。

2020年,全主要矿产采选业总产值0.61亿元,矿业及其延伸产业总产值7.77亿元。采选业总产值完成规划目标的63.54%、矿业及延伸业总产值完成规划目标的74.13%。

二、矿产勘查

三轮规划期间,实施的矿产勘查项目47个,新发现矿产地3处,新增资源储量瓷土、瓷石967.2万吨、金0.666吨、矿泉水49.11立方米/日,见表1-3。

1-3        2016-2020年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

计量单位

2020年预期

2016-2020年新增

完成预期比例(%

新增矿产地

4

3

75

新增大中型矿产地

0

1

/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瓷土、瓷石

矿石万吨

0

967.2

/

金属吨

1

0.666

66.6

矿泉水

立方米/

300

49.11

16.4

地热

立方米/

300

0

0

三、开发利用与保护

三轮规划期间,随着我省去煤矿过剩产能要求, 2015年我煤炭矿山数量为3家,到2020年,所有煤矿均政策性关闭制灰灰岩瓷土矿建筑石料等以露天开采为主的非金属矿产产量仍稳定保持增长金属矿方面,3家金矿均处于停产状态

主要矿产的开采总量见表1-4

1-4         婺源县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表

项  目

2015年矿山数(个)

开采量

单位

2015

产量

2020年预计产量

2020年产量

2020年矿山数(个)

完成预期

比例(%)

开采总量(固体矿产)

25

矿石万吨

74.45

180.2

188.71

24

105

主要开采矿种量

3

矿石万吨

0  

0

0

0

0

(岩金)

3

金  吨

0

0.3

0

3

0

矿石万吨

0

2.1

0

制灰用石灰岩

2

矿石万吨

11.8

16.0

56.2

3

351

饰面用大理岩

2

万立方米

2.5

3.0

5.5

1

183

化工用大理岩

0

矿石万吨

0

10

0

1

0

方解石

1

矿石万吨

0.1

1.0

0

1

0

瓷土矿

1

矿石万吨

1.9

3.0

6.4

1

213

石英

1

矿石万吨

0.2

1.0

0

1

0

建筑用石料

4

矿石万吨

40.3

80.0

58.8

4

73

砖瓦用页岩

7

矿石万吨

13.1

48.0

52.46

8

22

建筑用砂(河砂)

1

矿石万吨

0.3

0

0

0

0

矿泉水

0

流量万立方米

0

11

1.5

1

13.6

地热

0

流量万立方米

0

11

0

0

0

四、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1、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

“十三五”期间,围绕婺源县矿业发展目标,依据县内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条件,从依法依规办矿、规范化管理、资源综合利用、采选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矿地和谐和企业绿色发展理念等九个方面,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截止2020年12月,我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25个减少到24个,减少比例4%。省部级发证矿山由6个减少到4个,减少了2个,其中煤矿矿山关闭了3、矿泉水矿山增加1个;市级发证矿山由7个增加到8个,增加了1个化工用大理岩矿级发证矿山维持12个不变,其中建筑用砂(河沙)减少了1个,砖瓦用页岩增加1个。

矿业采选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其中大型矿山1个,中型矿山4个,小型矿山1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015年16%提高到了20.83%

根据国家关于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我县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我县建成绿色矿山1个详见表1-5。

1-5   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建设完成情况表

名称

单位

2015年现状

上轮规划目标

2020

实际

完成率(%)

指标

属性

矿山结构

矿山总数

25

27

24

88.9

预期性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4

7

5

71.43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16

25

20.83

83.32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

0

0

0

0

预期性

绿色矿山

0

2

1

50

预期性

2、矿山“三率”指标情况

三轮规划期间,矿山三率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6。

制灰用石灰岩等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金矿、方解石煤矿在三轮规划期间均处于停产或关停状态。总体上,三轮规划期间,主要矿产的“三率”指标达到指标要求。

16             轮规划“三率”指标完成情况表

“三率”指标

方式

2020年矿山数

代表矿种

2015年现状

2016-2020年指标

2020年实际

完成率(%)

采矿回采率(%)

无爆破露采

9

砖瓦用页岩

90

提高2%

96.72

100

有爆破露采

10

大理岩、制灰用石灰岩、瓷土矿、建筑用石料等

92

提高2%

96.78

100

坑采

5

金、矿泉水、方解石

71

提高19%

平均

88

提高2%

96.76

100

选矿回收率(%)

浮选

3

综合利用率(%)

50

五、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

2016-2020年,安排的矿山综合治理总面积34.4公顷,其中历史遗留矿山治理面积13.7公顷。累计治理面积81.13公顷。投入资金1568.77万元, 2020年全累计计提矿山生态修复基金1922.3688

三轮规划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完成情况见表17。

表17    三轮规划期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前累计治理面积

2016-2020年新增规划目标

2020实际完成

完成率(%)

指标类型

1

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总面积

公顷

2.34

34.4

81.13

236

预期性

2

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面积

公顷

0.31

13.7

44.10

322

约束性

3

矿区土地复垦面积

公顷

0

2.97

3.35

113

约束性

4

其中历史遗留矿山复垦面积

公顷

0

1

1

100

约束性

加强了矿山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加强了煤矿、金矿、石灰岩矿矿山的管理。煤矿全部政策性关闭,禁止开采砖瓦粘土矿,鼓励开采砂页岩等新型环保资源制砖及对环境影响小的矿泉水资源。

六、“上轮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1在矿业权设置方面没有经过充分调研出现“规划多、落地少” 以砚石为代表的婺源特色矿产、与全域旅游相关的地热资源暂无采矿权,与婺源县绿色发展相关的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较少。

2、由于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持续减少,找矿难度加大,特别是砚石、地热、矿泉水等资源未取得好的找矿效果

3、矿业布局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我县小型矿山较多,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与生态保护矛盾突出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滞后,绿色矿山建设推进缓慢,仅程家湾砖瓦用页岩矿完成了绿色矿山验收。

节 形势与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乘势而上壮大县域经济、提高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的关键期,围绕“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的目标,依托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努力将婺源县打造成为全域旅游国家样板区、国际著名乡村度假旅居目的地。

从国际环境来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从国内环境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坚期,深化供给侧改革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经济将出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态势。从省内环境来看,全省大力紧抓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会窗口”,加速推进新动能扬优成势,争取“变道超车”补齐短板。从婺源县自身发展条件来看,应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抓生态和旅游两张名片,以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为主线,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同步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相互融合、共生发展,为县域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描绘好新时代婺源改革发展新画卷。

婺源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县始终坚持绿色崛起的发展路径。绿色生态是江西主打的名片,绿色发展也是婺源的底色,全县发展要主动融入全省绿色崛起战略之中,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山”论,积极探索“两山”转换通道,在绿色发展中展现“中国最美乡村”的独特魅力。

新的发展阶段和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对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要求:

1加大砚石等紧缺矿种的勘查开发力度,加快与全域旅游相关的地热和矿泉水的开发利用进度,为婺源发展地质旅游添砖加瓦,促进旅游经济发展。

2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结构,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婺源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土类矿产等供应,并加强其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

3、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国家级样板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政策执行力度,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绿色矿业


第二章 指导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做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总体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开放,坚持系统观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着力增强改革推动力、创新驱动力、开放带动力,加快建设具有婺源特色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治理体系,围绕打造全国最美县城目标,进一步推进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城市形象。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强矿产资源统筹规划、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积极构建“净矿”出让,严格执行公开出让、批后监管等制度,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培育具有竞争力的矿产资源经济骨干企业。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生态“含绿量”提升发展“含金量”,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环境优势转化为效益优势、绿色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坚决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坚持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把节约集约放在首位;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作用;坚持矿产资源审批和监督管理规范、有序、合法、公正、公开、透明。

1坚持需求导向,服务经济发展

始终坚持绿色崛起的发展路径,立足经济社会和矿业发展需求,以增强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为目的,统筹勘查开发布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建筑用砂石矿的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加强对砚石、地热、矿泉水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高资源安全保障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大力发展绿色矿业,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倡导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引导矿山实现无尾排放,按照“边开、边治理”的原则,推动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打造生态文明绿色旅游城市。

3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体制创新与机制创新,加快找矿突破,发展高新矿业,加大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减少矿山废物排放。着力推进简政放权,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关键环节改革,增强矿业发展动力和竞争活力。

4坚持转型升级,实现协调发展

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优化矿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矿业转型升级。统筹推进全各区域矿业的特色发展差别化管理,鼓励于发展全域旅游相适应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的开发和利用,逐步淘汰一些不符合绿色矿山要求、产能落后的矿山,促进资源开发与经济协调发展。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2025年规划目标

1矿业经济

(1)矿业产值(预期性)

2025年,预矿业及其延伸产业产值达到9.92亿,年增长率+5%±,其中矿业产值0.88亿元;矿业延伸产值9.04亿元。

2、矿产资源勘查

(2)新增资源量(预期性)

县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矿产勘查开发,落实和细化上级规划在本区部署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规划开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砂石土类矿产以及与全域旅游相关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勘查工作

(3)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预期性)

2021-2025年,力争找到可供开发利用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矿产地各一处,矿产资源勘查主要预期性指标见表2-1。

2-1     主要矿产资源勘查预期性指标表

项目

计量单位

上轮期间新增

2025年预期

新增矿产地

3

3

新增大中型矿产地

1

1

主要矿种新增资源储量

大理岩

矿石

183

0

陶瓷土

矿石

967.2

0

砚石(板岩)

矿石万立方米

0

1

地热

立方米/日

0

300

矿泉水

立方米/日

49.11

300

3、开采与保护(预期性)

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开采总量:固体矿产为190.1万吨,地热和矿泉水流量各3万立方米。规划期末,主要矿产开采总量及其他指标见2-2、

预计2021-2025年期间婺源县矿山数量变化情况见表2-3

表2-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指标表

指标名称

2020年矿山个数

计量单位

2020

产量

2016-2020年平均

2025产量

2025矿山个数

开采总量

(固体矿产)

24

矿石万吨

188.71

138.2

190.1

16

主要开采矿种

金(岩金)

3

金属吨

0

0.03

0.03

3

矿石万吨

0

0.20

0.20

制灰用石灰岩

3

矿石万吨

56.2

37.5

0

0

饰面用大理岩

1

立方米

5.5

3.0

0

0

化工用大理岩

1

矿石万吨

0

0

30

1

砚石(板岩)

0

立方米

0

0

1

1

瓷土矿

1

矿石万吨

6.4

4.1

5

1

方解石

1

矿石万吨

0

0

0

0

石英

1

矿石万吨

0

0.1

2

1

建筑用石料

4

矿石万吨

58.8

49.5

100

2

砖瓦用页岩

8

矿石万吨

52.46

38.7

50.3

4

矿泉水

1

流量万立方米

1.5

1.5

3

2

地热

0

流量万立方米

0

0

3

1

表2-3    预计2021-2025年期间婺源县矿山数量变化表

指标名称

2020年矿山个数

2021年矿山个数

2022年矿山个数

2023年矿山个数

2024年矿山个数

2025矿山个数

矿山总个数

24

21

19

18

17

16

主要开采矿种

金(岩金)

3

3

3

3

3

3

水泥(制灰用石灰岩

3

2

1

1

0

0

饰面用大理岩

1

1

1

0

0

0

化工用大理岩

1

1

1

1

1

1

砚石(板岩)

0

0

0

1

1

1

瓷土矿

1

1

1

1

1

1

方解石

1

1

1

1

1

0

石英

1

1

1

1

1

1

建筑用石料

4

4

4

3

2

2

砖瓦用页岩

8

6

5

5

5

4

矿泉水

1

1

1

1

1

2

地热

0

0

0

0

1

1

4、矿业高质量发展

(1)矿山数量(预期性)

截止到2020年12月,全县矿山总数24个,预计到2025年,全县矿山总数不超过16个,相比2020年减少33.3%

(2)大中型矿山比例(预期性):

截止到2020年12月,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为20.83%,预计到2025年,全县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37.5%

(3)绿色矿山建设比例(预期性):

截止到2020年12月,全县绿色矿山数总数为1个,预计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山数量达6个,绿色矿山建设比例达到37.5%以上。见表2-4

表2-4 矿山结构、矿产地储备和绿色矿山发展指标表

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

2025年规划

指标属性

矿山结构

矿山数量

24

16

预期性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5

6

预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

20.8

37.5

预期性

矿产地储备数

0

0

预期性

绿色矿山数

1

6

预期性

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

4.2

37.5

预期性

二、2035年展望

2035年,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地质找矿突破取得新成果,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有显著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符合婺源特色和绿色发展要求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突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及矿业延伸产业进一步提高和发展;绿色矿山建设迈入全市先进行列;矿山地质环境状况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矿业开发与绿色发展、生态之美相协调。


第三章 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节 勘查开发与保护区域布局

婺源县属上级规划中的赣东北地区饶北区。地处皖、浙、赣三省交界部位,县域面积2968.10平方公里。婺源县是中国四大名砚的龙尾砚产地,有着稀有的龙尾砚资源,还有丰富的矿泉水资源及蕴藏地热的有利地质条件

第二节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调控方向

一、勘查方向

规划期间,矿产资源勘查的主要方向是:规划期间,重点加强砚石、地热、矿泉水的勘查开发力度并严格执行绿色勘查的要求

开发方向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向是:一是要快与婺源全域旅游相关的砚石、地热、矿泉水等绿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二是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加快绿色矿山建设。

节 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结合现有特色矿种资源和婺源县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本规划落实上级规划布置在本县的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德兴-金山外围铜金银锰重点勘查区(省规编号KZ001)和塔前-赋春坞铜金重点勘查区(省规编号KZ002),拟设探矿权数为0。见表3-1。

表3-1       婺源县矿产资源重点勘查区表

编号

名称

所在行政区

类别

面积(km2)

主要矿种

已设探矿权数量

拟设探矿权数量

KZ001

德兴-金山外围

婺源县

国家级

806.5

铜、金、银、锰

15

0

KZ002

塔前-赋春

婺源县

国家级

1167.6

钨、铜、金

32

0

节 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本县无上级规划的开发利用与保护重大工程;也无上级规划的重大开发利用项目。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落实上级规划,婺源县本轮划定勘查规划区块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县级规划可按照本行政区实际需要划定本级审批发证及上级授权规划的开采规划区块。已取得探矿权,符合探转采条件的,可申请转为采矿权,视为符合规划,不需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1、婺源县本轮规划设置开采规划区块1个,为溪头砚山砚石矿(饰面用板岩),面积0.50平方千米。详见表3-2。

表3-2        婺源县开采规划区块表

区块编号

开采规划区块名称

区块面积

(平方千米)

开采

矿种

资源储量

投放时序

备注

CQ01

婺源县溪头砚山砚石矿

0.50

砚石(饰面用板岩

 

-

河上镇群板岩

2、婺源县本轮规划共设置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2个,面积为1.23平方千米,其中1个为建筑石料用灰岩,1个为建筑石料用白云岩矿。见表3-3。

表3-3        婺源县砂石土类矿产集中开采区规划表

区块编号

集中开采区名称

区块面积

(平方千米)

主要

矿种

已设采矿权数量

拟设采矿权数量

备注

CS001

婺源县汪家-里下岩建筑用岩矿

0.4220

建筑石料用灰岩

2

1

CS002

婺源县中云横槎建筑用白云岩矿

0.8122

建筑石料用白云岩

1

1


第四章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结合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对我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进行调控。

第一节 合理确定开发强度

1、2025年,预期全县矿山开采总量固体矿产为190.1万吨、地热和矿泉水流量各3万立方米。见4-1。

2、鼓励开采的主要矿产有砚石、矿泉水、地热;保持稳定发展的有金矿、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瓷石矿、石英矿等;其他矿产数量逐步减少、产量逐步缩小

表4-1         矿产资源总量调控一览表

项目

2020山数(个)

计量单位

2020

2016-2020年平均

2025

2025年矿山数(个)

备注

开采总量

(固体矿产)

24

矿石万吨

188.71

138.2

190.1

16

稳定

金属类

金(岩金)

3

金 吨/

矿石万吨

0/0

0.03/0.2

0.03/0.2

3

稳定

非金属类

制灰用石灰岩

3

矿石万吨

56.2

37.5

0

0

缩小

饰面用大理岩

1

万立方米

5.5

3

0

0

缩小

化工用大理岩

1

矿石万吨

0

0

30

1

稳定

砚石(板岩)

0

万立方米

0

0

1

1

新增

辅助冶金化工矿产

方解石

1

矿石万吨

0

0

0

0

缩小

瓷石瓷土矿

1

矿石万吨

6.4

4.1

5

1

稳定

石英矿

1

矿石万吨

0

0.10

2

1

稳定

砂石粘土类

建筑用石料

4

矿石万吨

58.8

49.5

100

2

缩小

砖瓦用页岩

8

矿石万吨

52.46

38.7

50.3

4

缩小

液体矿产类

矿泉水

1

流量

立方米

1.5

1.5

3

2

扩大

能源矿产类

地热

0

流量

立方米

0

0

3

1

新增

第二节 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结构调整

到2025年,本行政区矿山总数不超过16个,相比2020年的24个,矿山总数减少8个,减少比例33.3%;其中大中型矿山数量为6个,增加了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37.5%。见表4-2。

4-2    矿山结构调整一览表

矿种类别

2020现状()

2025规划()

备注

矿山数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矿山数

其中大中型矿山数

全区

24

5

16

6

贵金属

3

0

3

0

非金属类

制灰用石灰岩

3

0

0

0

饰面用大理岩

1

1

0

0

化工用大理岩

1

0

1

0

砚石(板岩)

0

0

1

1

辅助冶金化工矿产

方解石

1

0

0

0

瓷土矿

1

1

1

1

石英矿

1

0

1

0

砂石土类矿产

建筑用石料

4

1

2

2

砖瓦用页岩

8

2

4

2

体矿产

矿泉水

1

0

2

0

能源矿产类

地热水

0

0

1

0

2、矿山“三率”管理

(1)对“三率”已达标的矿山,需加强对“三率”的监督检查,鼓励科技创新、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稳定或提高其矿山“三率”水平,使之不滑坡,不退步

(2)对“三率”未达标的矿山,需按国家颁布“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设计的“三率”要求,来查找和排查未达标的因素和原因,针对性的进行整改或调整工艺流程,并通过定期的考核以及监督检查,使矿山“三率”水平不断提高,尽快达到或超过国家或设计的“三率”标准,成为达标矿山;

(3)对新建矿山,需严格按照国家“三率”标准或经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三率”要求进行建设,使之投产后便能成为“三率”达标矿山。

3矿业延伸产业发展

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

根据婺源县矿业经济基础和现状,要以绿色崛起服务 “国际一流乡村旅游目的地” 建设为目标,以发展绿色产业为主线,加快砚石、矿泉水、地热延伸产业发展的步伐,发挥砚石、地热、矿泉水资源优势,推进矿产资源与地质旅游的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

矿业延伸产业发展方向是:充分利用本县旅游资源,开发矿泉水和地热休闲旅游产业;依托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特色矿产砚石的延伸产业建设。

1、旅游及地热矿泉水产业:

依托婺源“中国最美乡村”旅游产业优势,大力发展地质旅游、温泉度假旅游和矿泉水综合服务产业。地热和矿泉水勘查开发利用度,引进矿泉水大型先进企业来我县开展生产合作;加大地热勘查力度,加快勘查步伐,实现勘查突破,建设集旅游、休闲、医疗养生及养殖为一体的地热资源产业基地;加快地质旅游资源开发,做大做强做优地质旅游产业。

2、砚石(饰面用板岩)加工产业:

婺源县的龙尾砚是中国四大名砚之一,龙尾砚的价值可以与宝石媲美。一直以来,当地群众把河道淘石作为发财致富的门路。

目前,婺源县暂时没有砚石矿生产矿山,砚石资源紧缺,部分砚石矿需从九江等地购进,并且砚台制作只是小作坊形式、没有形成规模化产业。

规划期间,一是要加快砚石矿规划开采区块向设置采矿权的方向推进,尽早的实现砚石矿的开发利用;二是要组建砚石产业机构,吸收更多砚石工艺人才,形成集约规模化产业; 三是要以县旅游优势为依托,加快砚石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形成砚石开采、加工、销售等一条龙生产服务体系。

第三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矿山最低服务年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服务年限需与矿产资源储量相匹配。新建矿山最低服务年限不小于10,主要涉及建筑石料矿、砖瓦用页岩矿等矿种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对砂石土等小矿的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本行政区内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详见表4-3。

4-3        各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矿种名称

开采规模单位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金(岩金)(地下开采)

矿石万吨

15

6

3

 

2

石灰岩(水泥/其他)

矿石万吨

100/100

50/50

50/30

3

玻璃、陶瓷等用石英岩、石英砂

矿石万吨

30

10

5

 

4

高岭土

矿石万吨

10

5

3

 

5

砖瓦用页岩

矿石万吨

30

13

6

 

6

建筑用石

矿石万吨

100

50

 

7

饰面用石材

荒料万立方米

1

0.5

0.3

3、其它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相衔接,要深入落实《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江西省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行办法》、《江西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正面清单、江西省一般生态空间负面清单。新设置的勘查区块、开采区块均不得与三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一级保护林地、生态公益林、纳入停伐管护补助范围的天然林等范围重叠(除战略性矿种、地热与矿泉水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设置可以与永久基本农田重叠)。

新建矿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措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矿区土地复垦措施和水土保持措施,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

严格禁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开采区域内设置采矿权;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1 公里可视范围内不得设置露天矿山,已设矿山应限期逐步退出并依法依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新设采取爆破方式开采的露天矿山之间至少应保留300 米间距;对已设的矿区范围间距小于300 米露天矿山(爆破方式),应积极引导相邻矿山通过市场收购等方式,实现同一主体统一开采。未解决前,不得批准矿山深部或上部资源的协议出让。新设露天矿山应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新设矿业权全面推进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新设普通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应落实“净矿”出让。

新建矿山要与居民点、工厂等建筑物和电力设施等公共设施及公路铁路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其中居民点、工厂等建筑物300米,电力设施500米,铁路、高速公路、国道、旅游专用公路等沿线两侧各1000米可视范围。不得新设以自然山脊为采矿边界和不能满足修路上顶、超前剥离要求的露天采石场矿权;露天矿山同一山头不得设立两个矿山开采主体;不再新增小型露天采石场(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只减不增。严禁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头顶库”

第四节 强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1、加强开采总量调控与空间管理

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促进矿山总量调控、矿山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目标的实现;引导各类要素向重点开采区集聚,促进资源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和有序开发;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有关规定,规范矿业开发活动。

2、合理布局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采矿权

严格砂石土矿开采总量控制,科学确定我县砂石土采矿权投入数量、最低开采规模、开采总量,保障砂石土矿资源稳定供给。

3、积极推进采矿权净矿出让。

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加强净矿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出让流程,提高净矿出让服务保障水平。主要措施:①采矿权出让前要联合发改、工信、生态、林业、应急、水利及当地政府对拟出让范围进行实地勘查;②调查是否符合用地、用林政策;③协调做好土地及附着物相关补偿事宜;④拟定采矿权出让计划,并纳入采矿权年度出让计划;⑤组织开展编制地质报告、“三合一”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

4、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审批管理

严格落实采矿权分级管理,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新立、延续、变更、保留、转让和注销的审批,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本县的发展旅游的实际情况,对采矿权审批管理坚持以下原则:①除砚石、地热、矿泉水及砂石料矿之外原则上不新设采矿权;②现有采矿权(地热、矿泉水除外)资源枯竭或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等要求的逐步闭坑注销,并复垦绿化;③现有采矿权产能低下、经济效益较差的可以协商有偿退出。

5、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动态巡查工作制度,探索建立矿业权动态监管信息库;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开采信息公示制度;推动婺源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等多部门联合联动,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监管协作配合制度。

第五章 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

一、加快绿色矿业发展

遵照江西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总体要求,婺源县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和全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创新推广绿色制度,持续巩固绿色屏障,加快构建绿色产业,厚植繁荣绿色文化,积极倡导绿色生活,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国家级样板区。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依据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按照绿色矿山的标准条件,从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方面,加快绿色矿业发展。主要依据《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江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意见》(赣国土资规[2017]8号《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矿山建设评估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赣自然资办发[2018]1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1生产矿山

部、省级发证矿山,主要为金矿泉水等矿山。应优化采选矿山工艺流程,努力实现选矿药剂的无毒害化、少污染化,提高尾砂再利用,废水循环利用水平,实现矿山绿色发展和矿地和谐。

市级发证矿山,主要为瓷石瓷土、制灰用灰岩、大理岩等露采矿山,应提高采掘工艺水平,集约节约利用矿产资源,规范矿山管理,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县级发证的砂石土类矿山,按照绿色矿山要求规范管理,参照“开采一片、复绿一片”的原则,实施分块集中开采,以生态修复为优先,努力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政策支持方面:鼓励属同一矿业权人的相邻矿业权进行合并,统一勘查统一设计统一开采,优化矿山的勘查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降低矿山安全、环保等方面压力,进一步提高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性。此外,允许矿山企业将计提的矿山生态修复基金使用于绿色矿山建设,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并通过县局阶段性验收的,允许调出基金账户结余基金的50%。各地要将绿色矿山建设项目列入国土空间规划项目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保障新建、改扩建绿色矿山合理的新增建设用地需求。支持绿色矿山企业叠加使用矿山生态修复奖励政策,及时复垦盘活存量工矿用地,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形成建设用地指标,调动矿山企业生态修复积极性。

2、新建矿山

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政策上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并要求建筑用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应当“净矿”出让,通过公开竞争,引入有一定实力的企业投资矿业,保障绿色矿山建设的资金投入。同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探矿权人转采矿权过程中,以及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明确新建矿山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山应履行的义务。

、实施绿色矿山建设项目

根据《上饶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实际,采矿权出让应将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建成具体时间、未建成违约责任等内容纳入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2018年1月1日以来新建露天矿山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设露天矿山剩余储量可开采不足三年的生产矿山,原则上可不申报绿色矿山,但应参照绿色矿山的标准和要求开展生产管理,在矿山关闭前应当完成生态修复义务。至2035年,全所有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逐步退出。

预计到2025年,全县绿色矿山数量达到6,其中规划期新增5个详见表5-1。

表5-1   本行政区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表

序号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矿山生产规模

主要工作任务

时序安排

备注

1

婺源县镇头镇吴起岭矿区砖瓦用页岩矿

砖瓦用页岩矿

中型

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

2021年

2

婺源县紫阳镇龙居方村砖石用页岩矿

砖瓦用页岩矿

中型

2022

3

婺源县江湾龙泉矿泉水

矿泉水

小型

2022

4

婺源县许村仁洪新屋汪坑瓷石矿

高岭土

中型

2023

5

婺源县赋春长溪高基坑大理岩矿

大理岩

2023年

第二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努力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绿色矿山目标。实施采矿权出让合同管理,明确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矿山恢复治理动态平衡、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基金管理等制度,大力推进在采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各部门配合县政府完成废弃矿山的治理主体责任,加大废弃矿山和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修复力度,积极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确保辖区“年度净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为正值。

1、新建矿山

严格矿山准入条件,新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要求。按照统一部署,贯彻执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将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要求贯穿于新建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2、生产矿山

矿山企业按要求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加强“边开采,边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及生态保护修复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使用,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强化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加强监测力量,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体系。

3闭坑矿山

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全面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

4、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措施

(1)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和使用实行专账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弃置费用摊销情况,建立基金支出季报制度。

(2)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职责对基金计提、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于未按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于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第六章 重大工程

节 绿色矿山建设重大工程

着力推动婺源县绿色矿业发展,优化勘查开发布局,促进矿业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绿色勘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节 矿区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力推进矿区生态修复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山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规划期内,落实历史遗留矿山、规划期内关闭矿山的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对废弃矿山和遗留尾库进行全面整治,修复矿山地质环境和周边的生态环境,带动区域绿色矿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章 规划保障措施

第一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1、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按照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的原则,在本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本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建立和完善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下级规划要逐级落实上级规划的目标任务、指标、分区、重大工程和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本级规划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的统筹和宏观调控作用。

2、完善规划实施检查考核评估制度

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规划中开采总量、矿山数量、大中型矿山比例、绿色矿山建设比例等主要指标进行考核,确保规划全面实施。实施规划评估制度,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价。

第二节 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本《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储备、矿产资源节约集约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对不符合《规划》准入条件和矿业权设置区划的,不得审批。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

《规划》实施过程中,确需对规划内容进行完善的,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及修改,经依法依规批准后实施。

1规划调整

因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或市场及技术条件等发生变化,可对规划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布局内容进行调整。《规划》调整仅限于矿业权设置区划内容,对低风险类矿产及市级发证权限的,原则上调整市级规划;对无风险类矿产的,原则上调整县级规划。

2、规划修改

因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自然资源部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情形等,可对《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导方向、总量、结构、约束性指标等进行修改。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1、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建立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实施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网上信息公示制度,加强矿产资源储量、“三率”指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等动态监测。

2建立规划实施社会监督制度

矿产资源规划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要逐步建立公众参与、规划听证、规划公示、管理公开等制度。加强规划宣传,依法对须公开的信息及时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为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设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以“国土资源云”为统领,以“一张图”数据库和政务办公、综合监管、公共服务 “三大平台”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完善信息化顶层设计,构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自然资源管理运行体系,完善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促进规划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规划解读:负责人解读:婺源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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