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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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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延续的背景(一)县域概况婺源县,古徽州六县之一,今属江西省上饶市下辖县。位于江西省东北部,赣、浙、皖三省交界处。东邻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衢州市,西毗瓷都景德镇市,北枕国家级旅游胜地黄山市和古徽州首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歙县,南接江南第一仙山三清山,铜都德兴市。代表文化是徽文化,素有"书乡"、"茶乡"之称,是全国著名的文化与生态旅游县。“十三五”以来,婺源县围绕“发展全域旅游,建设最美乡村”目标,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做强“旅游+”融合发展,做优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全面提升“中国最美乡村”品牌价值和美誉度,加快建设国际旅居休闲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国文化强县建设试验区、全国乡村振兴先行区、全国平安建设样板区、全省数字经济融合发展创新区为总基调。截止2020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9.5亿元,财政总收入达到17.93亿元,部分经济指标增速位列全市第一方阵;人均GDP约为40294元,达到中等地区收入水平;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出口总额年均分别达到70亿元、73.8亿元、6800万美元、1.93亿美元,并连续七年被评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先进县。为使婺源县在新的环境下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完善规划、合理评估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显得尤为重要。

(二)土地利用现状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以及2019、2020两年度变化数据,全县土地总面积296777.84公顷。其中农用地279769.13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94.27%;建设用地9549.76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3.22%;其他土地7458.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51%。农用地中,耕地22343.98公顷,园地5012.82公顷,林地244426.00公顷,牧草地4.96公顷,其他农用地7981.37公顷。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5682.9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3814.4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52.40公顷。其他土地中,水域2795.90公顷,自然保留地4663.05公顷。(三)规划延续的缘由在2013年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5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及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都提出了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确定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履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职责,并将相关规划职能整合,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2019年1月23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5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该文件(中发〔2019〕18号),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求,自然资源部于2019年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对国土空间规划各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时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实施中存在矛盾的图斑,要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要求,作一致性处理,作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础。次年11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各省(区、市)可按照2019年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50%预支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并符合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三条控制线”等空间管控要求,以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经批准后,将尽快明确各省(区、市)到2035年建设用地规模。通知要求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时要做好过渡期内现有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进行评估,做好过渡期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为加强过渡期内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服务我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自然资源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编制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21〕3号),对过渡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做出了具体安排和要求。

在“老规划”届满,新的国土空间规划善未启用这一特殊时期,为了保障近期重大基础设施、民生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婺源县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强化《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婺源县人民政府积极开展《规划》延续前期调研,结合发展需求与年度用地计划,充分考虑空间配置与时序安排,编制了《规划》延续方案,明确延续方案的时效性为过渡期执行,并组织公开听证,积极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规划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规划的实施和促进婺源县社会经济发展。

二、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摘要(一)历年规划修改情况婺源县自2007年启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以来,先后完成了专题研究、规划大纲和文本说明编制,并于2010年获得了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2012年,为更好地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衔接,婺源县完成编制了《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与“二调”衔接和调整方案》,将婺源县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指标与“二调”成果进行了衔接。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婺源县分别于2014年启动了规划修改工作,2017年启动了调整完善工作,2019年启动了“两规融合”工作。11、20144年规划修改情况2014年,为适应婺源县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在完成《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实施评估报告(2014年)的基础上进行了县级规划修改,并编制了《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4年),修改涉及项目总用地为112.46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11.36公顷。22、227017年规划调整完善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决策部署,2016年7月至2017年,根据上饶市对婺源县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三项主要规划指标进行了分解,并下发了《关于调整(上饶市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2006-2020年)》主要规划指标的通知》。全县启动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十二项指标进行调整,优化规划用地结构,合理用好建设用地规模,做好建设用地布局调整优化,调整完善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和布局与通过验收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和布局完全一致。规划调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县各项指标情况如下所示:(1)耕地保有量目标: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66.67公顷;(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至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86.67公顷,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保持一致;(3)建设用地总规模: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8.62公顷以内;(4)园地目标:至2020年,园地面积不低于3280.00公顷;(5)林地目标:至2020年,林地面积不低于245166.67公顷;(6)牧草地目标:至2020年,牧草地面积不低于6.67公顷;(7)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至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8.44公顷以内;(8)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至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72.44公顷以内;(9)增减挂建新区规模:本次调整完善,增减挂建新区规模为666.67公顷;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7(10)新增建设用地总量: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86.67公顷以内;(11)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和耕地量: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793.33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620.00公顷以内;(12)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800.00公顷;(13)国家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补充耕地规模:2006-2020年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面积不少于63.33公顷;(1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20.27平方米/人以内。66、20199年“两规融合”情况2019年5月,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过渡期“两规”融合评估报告及局部调整方案成果要求》等文件,明确提出了应切实加强“两规”管理工作,严格规范规划修改调整,推进“两规”有机融合,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婺源县于2019年启动了“两规融合”修改工作。本次“两规融合”涉及项目总规模113.64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需要调整规模96.35公顷,占用耕地23.37公顷。本次规划延续不涉及相关控制指标调整,主要是对新增建设用地布局在全县各乡镇之间进行适当调整。规划延续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8低于19366.6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6786.6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8.62公顷以内。本次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在“两规融合”的基础上开展的。(二)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根据编制的《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结合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及婺源县2019-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耕地占用补充等台账数据,完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报告。主要指标执行情况如下:11、耕地保有量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至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面积不低于19366.67公顷。根据2018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以及2019、2020两年度变化数据,2020年婺源县耕地面积为22343.98公顷。根据婺源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点更新成果,婺源县耕地面积22073.22公顷。“二调”与规划下达的期末耕地保有量相比,超过2977.31公顷,与规划基期年21773.33公顷相比,超过570.65公顷。“三调”与规划下达的期末耕地保有量相比,超过2706.55公顷,与规划基期年22209.89公顷相比,超过299.89公顷。22、基本农田保护目标执行情况婺源县于2017年5月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规划》调整完善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6786.67公顷,与验收并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9取得批复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和布局完全一致。《规划》调整完善后至评估时点,婺源县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坚决杜绝随意占用和调整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和布局未发生变动。33、建设用地总规模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到2020年,婺源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558.62公顷以内。从“二调”评估时点分析,婺源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9549.76公顷。与《规划》目标年相比,全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剩余8.86公顷,已极乎接近规划期末控制规模。从“三调”时点更新数据分析,婺源县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115.61公顷,与《规划》目标年相比,剩余1443.01公顷。44、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到2020年,婺源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688.44公顷以内。从“二调”评估时点分析,婺源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682.94公顷。与《规划》目标年相比,全县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剩余5.50公顷,已极乎接近规划期末控制规模。5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规划到2020年,婺源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3072.44公顷以内。从“二调”评估时点分析,婺源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369.82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10公顷。与《规划》目标年相比,全县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剩余较大,为702.62公顷。因婺源县走全域发展旅游路线,生态环境质量对旅游业发展启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生产生活,婺源县县委县政府坚决杜止,致使采矿用地规模剩余较多。66、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婺源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2086.67公顷以内。实际实施过程中,2006-2020年,婺源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为1825.03公顷,未突破上级下达指标。77、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婺源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控制在620.00公顷以内。实际实施过程中,2006-2020年,婺源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量为367.84公顷,未突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88、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执行情况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婺源县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800.00公顷,2006-2020年,婺源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1355.78公顷,完成上级下达给婺源县的补充耕地任务的169.47%,超额地完成了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任务。99、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根据《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下达的婺源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20.27平方米,规划基期年的人均城婺源县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延续方案11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28.31平方米,2020年婺源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132.00平方米。从数据分析,规划期间婺源县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挖掘存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稳步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但婺源县城镇工矿用地节约集约潜力尚大,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规划实施评估结论及建议11、规划实施评估结论根据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规划政策执行情况、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情况、规划执行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得出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结论及建议如下:


因篇幅过长,请下载阅文:婺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婺源县土规延续后规划图

规划解读:http://www.jxwy.gov.cn/jxwy/zcjd/202112/e00bc33ae8ae4d03a70eed471de93c2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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