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动我县民宿产业品牌化、集群化、主题化发展,努力构建“臻品民宿为引领、精品民宿为主体、大众民宿为补充”的民宿产业发展新格局,奋力打造“国际乡村度假旅居目的地”,根据省、市关于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和县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提档升级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符合《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GB/T41648-2022)及《上饶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利用当地乡村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经营用房不超过4层、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 ㎡,主人参与接待,并为游客提供当地自然、文化和生产生活方式体验的小型住宿设施。按照要求设置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纳入污水管网。
第一类:臻品民宿
1.指单体投资额(仅指内部装修,不含土建部分,下文投资额均按此计算)原则上不低于300 万元、每平方米装修不少于 3750 元(需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的民宿。
2.需配备电梯、地暖、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设备及服务(7项需达5项),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独有)、特色菜品食品(民宿独有)、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项需达3项)。
第二类:精品民宿
1.指单体投资额原则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每平方米装修不少于 2500 元(需具备相应资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意见)的民宿。
2.需配备电梯、地暖、中央空调、风管机、智能家电、品牌卫浴、专职管家等配套设施设备及服务(7项需达5项),文化主题设施、特色休闲互动区域、特色文创产品(民宿独有)、特色菜品食品(民宿独有)、定制化特色布草用品等配套服务(5项需达3项)。
第三类:大众民宿
指单体投资额原则3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以农户为单元,以农家院、农家饭、农产品、文旅产品、非遗产品等为吸引物,提供乡居生活体验服务的经营形态。即除臻品民宿、精品民宿定义外,其他小型住宿经营者(带餐饮),由属地监督管理。
二、政策扶持
(一)设计费补贴
1.臻品民宿:以实际装修面积按150元/平方米进行核算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2万元。且设计方案需经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该项奖补兑付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2.精品民宿:以实际装修面积按100元/平方米进行核算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8万元。且设计方案需经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该项奖补兑付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
3.“最佳民宿设计奖”:鼓励符合要求的民宿经营者参加最佳民宿设计奖评选活动,对获评前10名最佳民宿设计奖的民宿,奖励为: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3000元。
该项奖补由县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选,并报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二)贷款贴息
1.臻品民宿
按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给予50%贴息补助。
2.精品民宿
按照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50%贴息补助。
贴息期限3年,次年的第一季度兑现。
以上两项政策,臻品民宿、精品民宿由属地乡镇(街道)进行竣工初验,报县文广旅局备案,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兑现。
(三)民宿管家人才引进补贴
1.单个民宿进行单人奖励,每月补贴1500元。
要求:
管家需为2024年11月1日后新引进人员;
管家需取得民宿管家登记类证书,学历需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大专学历需有一年以上同行业从业经历,且为酒店管理、旅游管理等相近专业。
具体认定工作由县文广旅局、县人社局共同负责,认定无误后,报经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补贴。
2.“优秀民宿管家奖”:鼓励符合要求的民宿管家参加民宿管家服务技能奖评选活动,对获评前10名最佳民宿管家的人员,奖励为: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各3000元。
该项奖补由县文广旅局组织专家评选,并报县政府(婺源国家乡村旅游度假实验区管委会)相关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兑现。
(四)运营扶持
1.鼓励民宿经营主拓展线上业务,需上线OTA平台或者其它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且住客评价不低于4.8星(满分5星)。
2.进行季度评选奖励和年度评选奖励。
该奖励仅针对运营首年民宿进行奖励。结合线上宣传作品的曝光量和核销额两个指标进行考核。民宿各官方账号曝光量叠加,季度达到20W、年度达到100W;核销额叠加,季度达到10万元、年度达到50万元,可分别参与季度、年度评选。
季度奖励为:第一名10000元、第二名8000元、第三名5000元;
年度奖励为:第一名30000元、第二名15000元、第三名10000元。
该项奖补由县文旅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考核兑现,兑现时间分别为:季度奖励为下一个季度内,年度奖励为下一年度的第一个季度内。
(五)扶持民宿品牌创建
新获评国家丙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乙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甲级民宿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由县文广旅局负责材料收集并按程序兑现。
(六)鼓励民宿公司化经营
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标准并且正常在“一套表联网直报”库中统计的企业,在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励的基础上,次年开始再奖励3万元(分两年兑现,第一年兑现奖励2万元,第二年兑现奖励1万元,期间需保持在库标准)。由县文广旅局负责材料收集并按程序兑现。
三、其他事项
1.县文旅产业发展中心要加强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和品牌酒店招商,对利用国有资产、村集体土地等资产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民宿和品牌酒店,招商租赁年限可延长至法律规定的租赁年限上限,具体事宜“一事一议”。新引进的中高端连锁酒店可参照本办法中臻品民宿奖励政策执行。县农业农村局要大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乡村产业发展资金发展乡村民宿产业。
2.以上扶持奖励资金从全域旅游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列支,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
3.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凡涉及逃税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发生游客死亡、食品安全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重大旅游投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被查实,以及提供虚假统计数据的,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补助。
4.同一项目已享受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
5.本办法由县文广旅局负责解释。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本办法实施之前如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文件下载:婺府办字〔2024〕54号 婺源县民宿产业提档升级奖励暂行办法
文件解读:解读《婺源县民宿产业提档升级专项扶持奖励暂行办法》
座谈会解读:王庆辉主持召开婺源民宿产业提档升级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