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上饶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饶府明电[2022]4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下列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2018年以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暂无修改后继续施行类文件。
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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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文 号 | 文 件 名 称 | 宣布失效或废止的理由 |
1 | 婺府发〔2014〕5号 |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 | 部门条款与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一致;本文件制定所依据的市政府文件已被废止 |
2 | 婺府字〔2020〕105号 | 婺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婺源县工程建设领域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与新修订的2021年7月15日生效的《行政处罚法》内容相冲突 |
3 | 婺府办字〔2020〕18号 |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婺源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办法的通知 | 与《烟草专卖法》及《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内容相冲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