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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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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蚺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婺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0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支持我县民营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全面优化我县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

二、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完成时限:20226月)

1.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四个环节缩减为三个环节,社保登记合并到企业登记环节中,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办结率保证100%(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税务局)

2.新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4枚)基础印章。(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制作企业开办全链条线下办理一张表单,实现企业开办“一表通办”,增加企业开办各部门事项分时、分段办理途径,对未选择一次性全部办理开办业务的企业,可在企业设立登记后六个月内,通过分段办理功能,单独或组合申请各部门办理事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4.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立法人委托代理人、视频技术远程办理等注销机制。支持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企业简易注销在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办理注销全程无收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二)压减项目报建审批时限(完成时限:20226月)

6.按照“应简尽简、能简尽简”的原则,简化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审批程序,通过强化前期策划、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力争20226月底,完成行政审批提质增效,时限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精简、审批时限再压缩。(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7.力争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7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6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8.在工业园区探索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建立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约束、全程靠前服务为核心的管理服务模式,实行“先建后验”。(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9.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45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到开工压缩至35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0.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一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压减至70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

(三)压减企业用能报装服务(完成时限:20226月)

11.企业用水报装申请、勘察设计、验收通水环节的时间总计不超过12个工作日(不含商业谈判、办理相关行政审批、工程施工时间),精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积极探索推行容缺受理制度,实现用户用水申请1个工作日、勘察设计9个工作日、验收通水2个工作日办结。(责任单位:县自来水公司)

12.加快推广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在企业办电各环节的应用,优化企业办电程序,压缩办电各环节时限,切实降低企业办电耗时。全面实行10千伏及以上大中型企业用户省力、省时、省钱“三省”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4个以内。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三零”服务,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以内。简化用户办电手续,实现大中型企业用户办电复杂业务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办电简单业务一次不跑(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3.对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取消供电方案审批,电网工程项目不再办理施工许可审批。(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4.电业行业要加强应对风险能力,提前制定特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停电风险的应急预案,减少因意外风险导致地区大面积长时间停电。(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5.企业用电用水用气报装费用必须在政务网站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除公开的收费目录外实行零收费(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公司、县天然气公司)

16.对企业用气报装的申报流程,按照能减则减的原则,统一、规范报装所需申请材料,不向申请企业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或资料要求。以提高办事效率为核心,以追求企业用户“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排查当前存在问题,进一步摸清存在的“卡脖子”环节、难办理材料,有针对性的加以改进和解决。(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天然气公司)

17.对道路挖占所需市政、园林、交警等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对重点企业、无气户或其他特殊情况的用气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不断提高服务企业效率。(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天然气公司)

(四)优化企业纳税服务便利度(完成时限:20226月)

18.压缩企业所得税报税准备时间,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探索在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时,系统自动将其已报送的财务报表数据带入申报表的对应栏次,免于纳税人填写,减少准备时间。(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19.把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应用技术、人工智能与税收工作深度融合,2022年按全国统一规范的要求建成电子税务局,用数字化、智慧化手段进一步便利企业报税,降低企业全年总纳税耗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0.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更新税费优惠政策,利用网格化服务,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确保符合企业的企业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1.全力推进“网上办税为主、自助和其他社会办税为辅、实体办税服务厅兜底”的办税模式。坚持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服务,增设自助服务机和引导服务工作人员,纳税人自助办理涉税业务,从8小时人工办税转变到24小时自助办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2.搭建网格式纳税服务税企交流平台,抽调税务专门业务骨干,设置纳税服务专员,解答涉税事项,通过远程“屏对屏”指导企业办理税费业务,努力实现办税“零跑动”。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3.提高税务部门工作效率,降低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耗时,企业申请资料完整数据准确前提下,争取压缩至1小时内办结。企业全年缴纳税费时长压缩至25.4小时。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五)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完成时限:20226月)

24.健全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建立中介服务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25.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加强中介服务“限时、限费”管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26.试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完成时限:20226月)

27.建立招投标与政府采购信息、信用信息和监管信息公开共享制度,推行信息公开透明、互联共享。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过程信息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合同签订等信息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凡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招投标交易场所应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程序。(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9.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跟踪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严禁无故拖延支付合同款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0.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逐步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1健全完善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作出书面处理决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改进企业不动产登记(完成时限:20226月)

32.打通不动产登记部门与税务部门数据共享的通道,探索企业不动产转移登记、变更登记等业务类型实现网上申请办理和网上缴税,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综合受理,提升企业办事效率。实现企业在缴税完成后0.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鼓励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

33.进一步推动打通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网签备案系统、法院监控系统、“赣服通”系统、大数据平台、金融系统等多部门多系统之间的数据壁垒,加快实现协同办公与数据共享。(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法院、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县金融办)

34.不断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加快实施“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企业和群众只凭一套材料、进一个窗口就可以一次性办理房屋交易、税费缴纳及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35.大力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推动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籍一体化调查,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引导中介机构降低地籍测绘、权属调查服务等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八)设立“办不成事和我说”服务窗口(长期坚持)

36.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和我说”服务窗口,此窗口专门解决企业群众因各种原因不能办理的事项,并对该类事项业务解答、服务引导,对一时无法办理的事项进行核实登记、组织业务部门开展溯源综合分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系统生成《“疑难杂症、办不成事”问题解决任务单》,并将其派发给所属责任部门,明确解决问题期限,竭力让企业群众难点、疑点问题最大限度得到解决。(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

(九)完善做实政府精准帮扶民营企业发展机制(长期坚持)

37.严格落实我县县域内所有在册民营企业“县级领导挂帅、部门牵头、乡镇负责”的总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挂钩责任领导和挂钩人员,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定期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建立民营企业发展问题跟踪监督机制(长期坚持)

38.充分发挥政府精准帮扶民营企业发展机制、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受理机制、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网站、县政协赣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平台、社会监督员机制等多方位的问题收集渠道,建立营商环境问题台账,搭建“受理、核实、转办、调解、反馈”的全链条闭环跟踪监督制度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牵头,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工商联)

(十一)开展每月营商环境日“政企面对面”活动(长期坚持)

39.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发展问题及意见建议收集机制作用,及时梳理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难题与堵点,搭建现场问诊平台,推出“政企面对面·沟通零距离·服务一对一”活动,每月分主题组织政府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与企业负责人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企业提出问题,部门现场解答问题,实现政府服务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加强惠企政策宣传解读(长期坚持)

40.为疏通惠企政策信息传输不及时,企业获取渠道不明的堵点问题,在婺源县人民政府网上线“惠企政策宣传解读”信息公开平台,提供政策清单、政策解读功能,平台汇集我县企业开办、建筑许可、财政补助、降企成本、中小微企业奖补等现行所有政策内容。同时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面对行业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实现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宣传三同步。(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保障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单位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根据本文件明确的主要措施、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科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以省营商环境考评结果以依据,对不达标单位进行通报,并对不达标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建立推进机制。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制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机制、督促检查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等任务,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多渠道多载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在线服务专栏,加大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的总结推广力度,推动形成优化营商环境互促互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社会监督。各地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社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核实情况、及时彻底整改、反馈整改结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严肃追究责任。

  文件下载:婺源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文件解读:部门解读:《婺源县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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